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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9次承认有罪4次辩解无罪,她坚持判无罪,被记二等功!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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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3月10日,南都记者从贵州省高院官方微信号了解到,2019年3月8日,贵州高院作出记功决定,为遵义中院“陶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张海波,分别荣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


2011年4月6日凌晨,陶某与情人冉某波在贵州遵义湄潭县一住所夜宿时,冉某波被杀害。随后,公安机关在湄潭县车站将陶某抓获。


在陶某的九次有罪供述中,陶某称自己因爱生恨,将熟睡的冉某波杀害。不过,在四次无罪辩解中,陶某辩称当时有强盗入室,被发现后,与冉某波扭打中,将冉某波刺杀多刀致其死亡。


案发大楼。


2012年1月5日,遵义中院刑一庭法官张海波接手此案,随即组织召开合议庭庭前会议,就该案作案动机、相关证据等展开讨论。为了更加明确案情,合议庭尽快查看了现场,发现这起凶案重重疑点。


案件审判长张海波。



2012年3月23日,陶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在湄潭县法院开庭。四名办案民警和两名司法鉴定人员出庭,对案件中的相关证据进行说明。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陶某有罪供述能否成为证据、死者伤口形成、凶器上的血迹、指纹,有无第三人等进行了激烈辩论。经过4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将延期宣判。


2012年5月7日和2012年7月26日,遵义市中院先后两次召开审判委员会。经过对诸多焦点问题的讨论,审判委员会认为,此案疑点重重,不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陶某作案,现有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锁链。2013年3月25日,遵义中院依法宣告陶某无罪。


2014年2月,另一人黎某在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案二审期间,向同监室室友透露自己就是陶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真凶。随后,在黎某遗弃的电动摩托车后备箱内,公安机关发现了死者冉某波当年“失踪”的皮外套。同时,从作案凶器羊角刀刃部的一处擦拭物中检出混合基因型,鉴定机构出具了冉某波的基因型与黎某的基因型合并后可形成的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


2015年12月21日,遵义市中院对黎某案作出死刑判决。2018年7月19日,在最高法院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后。遵义市中院对黎某验明正身,执行了死刑。


2019年3月8日,贵州高院作出记功决定,为遵义中院陶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张海波分别荣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


《决定》指出,合议庭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综合运用证据规则、日常经验逻辑等方法,严谨周密地审查判断全案事实、证据,杜绝了冤假错案发生,维护了司法权威。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毛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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