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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会喜中11万,公司反悔只给2万,法院这样判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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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职场人士辛苦了一整年

要数最期待莫过于年会

不仅可以卸下工作重担

还能盼望抽奖能中大奖


不过

明明挺乐呵的事情

深圳一公司却因此

被员工告上了法庭

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7年8月,小李入职了深圳市掌讯通讯设备公司,岗位为公司前台。工作后不久,就碰上年底公司开年会,活动中小李竟抽中了11万奖金的大奖。


惊喜来得如此突然,小李上台从颁奖嘉宾手中接过了标明“壹拾壹万元整”的获奖支票。


受访者供图


入职不久即中年会大奖

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

不过事实证明

哪儿有这么简单的事!



随后,公司向小李发放了两万元的奖金,然而剩余的九万元,直到小李离职也一直未能如数兑现。对此,小李十分不解,协商未果后,双方选择对簿公堂。


公司:奖金应定性为赠予,因此可以撤销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方答辩称,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除了部分员工外,还有行业内其他知名企业的负责人、供应商等,因此并不能定义为仅仅面向内部员工的年终福利。


而发放这笔奖金的行为应该定性为赠予,系无偿合同,公司可以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撤销这个赠予的行为。


法院则认定奖项系员工福利


根据深圳南山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在年会上的11万元奖金是否属于员工的内部福利是案件的焦点。


根据小李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公司年会流程、年会的视频和文字材料以及年会后,公司向小李支付的2万零300元奖金的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南山法院审理确认了小李在公司年会上抽得11万元奖项属于员工大奖的事实。


与此同时,判决书内容显示,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面向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因此劳动者中奖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故公司应该向小李支付奖金差额89700元。


另据了解,公司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员工福利不能单方撤销


本案中小李的代理律师,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尤明珠律师表示,认定本案中的奖金是民事赠予还是劳动法当中的员工福利尤为关键。


在公司年会中,设置提供给员工兑奖或以其他游戏的方式进行的抽奖等行为,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具有部分射幸性质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普通赠与合同,公司一方不能单方面撤销。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在浙江宁波也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有媒体报道称,某公司为活跃气氛提前买来彩票发放给员工,结果一员工领到的彩票中奖600万,公司这时却出面要求平分奖金。



对此,尤明珠律师表示,宁波这起事件与本案十分相似,根据目前媒体报道还原的情况来看,该事件中年会上发放的彩票也应定性为员工福利,不能由公司一方单方面撤销,因此该公司要求收回彩票或者平分奖金的要求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怎么说呢?

只有你想不到

没有“奇葩”事情发生不了

这些听起来很是戏剧性的情节

却都因为公司年会而真实上演

并且就发生在深圳


2016年12月29日,在深圳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出席某地产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还给公司”,张女士称,中奖后,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要求她将3000元上交,但是她拒绝了。因为觉得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


结果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女士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


公司方面认为,张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则表示:中奖行为,在法律上被界定为射幸合同,存在较大的随机性。因此——


不能将这种随机中奖

带来的偶然性结果认定是

因为该员工受公司委派参加活动

所以必然中奖的必然性结果




年会抽奖、中奖

本来开开心心是件好事

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

总有公司事后反悔

对你,你怎么看?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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