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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患者住院摔伤“赖”上医院?记者采访遭遇阻拦并被拍照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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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事发后患者家属自行对护栏进行加固(图片由患者家属提供)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常淑芬)患者去医院看病住院,从病床上摔下来造成骨折,这件3年前发生的事为什么让家属“赖”着医院不放?融媒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患者住院半夜摔伤


  “作为家属,不是我们矫情,实在是医院的态度和行为让人生气,都说医者仁心不过如此。”说这番话的王先生,是患者刘某某的女婿,谈起这3年来的维权经历,王先生有些激动。


  据王先生介绍,2016年5月11日一早,患者刘某某因脑梗行动不便,到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的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二附院”)神经内一科进行治疗。


  当天上午办理完住院手续后,刘某某入住5病室15号病床。当时陪同亲属发现15号病床没有两侧围挡护架,和医护人员沟通后,护士带来一套颜色不一致的床围挡护架,插到床边孔内,连配套的防护销也没插。亲属发现装配存在安全隐患,向医护人员提出质疑。医护人员答复“医院就这条件”后离开。


  刘某某输完液,在12日凌晨零点多身体起了一些红色的小疹子,叫来医护人员,医护人员查看后答复“没事,等到天亮再说吧”。


  凌晨1:00多,管床大夫又看了一次。


  凌晨2:00左右,陪护亲属听到声响,开灯发现刘某某已经从病床上坠落,一同坠落的还有病床右侧围挡。亲属马上把病人扶到床上后,询问病人情况,此时发现病人意识不清,只说没事。等天亮后拍片,发现刘某某左股骨颈骨折。


家属直指病床缺陷


  家属认为患者摔伤与病床存在安全隐患有因果关系,认为同病室患者都属二级护理,院方本应该向患者提供安全合格的医疗设备,但院方没有做到,在此次患者坠床一事中,院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病床标准》,床身与床架装配后,应固定牢靠,不得松动。床框两侧可以安装床栏、输液架等附件。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使用时应牢固、可靠,安装与拆卸应方便。《病床产品技术评审规范》(2011版)中也规定,床边护栏与床架的配合应牢固。


  家属据此认为,15号病床的护栏与床身能轻易分开,本应该上固定销的地方也未上,摇摆得厉害。正是因为此原因,才造成病人摔伤。


  家属同时认为,患者是脑梗患者,是易摔倒病人,医护人员要比亲属更了解此病的后果,医护人员应在病室内向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事后家属向二附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院方的态度和说辞让家属非常生气,于是转院到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就诊。


患者家属仍在维权


  患者摔伤后做了手术,家属以医院医疗设施存在缺陷、二级护理不当为由,投诉到包头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中心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书》,意见书中称“医方医疗设施存在缺陷,对患者坠床承担轻微责任”。


  王先生称,《专家论证意见书》出具后,医院却置之不理。于是,家属将二附院起诉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二附院承担5%的赔偿责任。


  接到判决后,家属不服,又上诉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拿到终审判决后,家属不服,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


  王先生称,老人现在已经去世,作为家属,一定要给老人讨一个说法。

采访遭遇阻拦拍照


  事发时医院为什么会给患者提供有“缺陷”的病床?事发后医院是否对“缺陷”病床进行了改正?对于此事医院有何处理意见?3月8日,记者联系了二附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采访必须找医院宣传科。记者随即联系了宣传科的杨主任,说明了采访意图。隔日,杨主任称她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由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向记者解释,让记者直接找医患关系办公室。


  当记者来到医患关系办公室后,对方却称必须找宣传科。


  记者再次来到宣传科,杨主任态度冷漠,称她只是帮助记者联系,至于对方接受不接受采访她也管不了,她联系好后会给记者打电话。


  记者一直等到3月15日,也没有等到杨主任的电话。于是,记者又拨打了杨主任的电话询问进展,杨主任称她们咨询了律师,记者采访必须拿上报社的介绍信、记者证和患者家属知情的说明。记者表示这些都有,杨主任很客气地说联系好了会告诉记者。


  3月18日,记者一天之内给杨主任打了4次电话,对方均未接,发微信询问联系情况,对方也未回复。


  3月19日上午10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医院准备上8楼宣传科,在7楼保安处登记时,保安一听是报社记者,就称杨主任不在,不让记者上楼。


  记者给杨主任打电话仍不接,发微信杨主任回复称在开会。记者表示会等其开完会。


  11点半左右,一名保卫科的工作人员和宣传科的工作人员从8楼下到7楼,要求记者出示证件,并拍摄了记者的证件和记者头像,称核实身份后离开。


  记者在7楼电话联系了该院石姓副院长,说明采访意图后,石姓副院长称会给联系,之后便没有了下文。


  当日中午12点多,宣传科的工作人员下班路过7楼时,表示拍摄记者证件和照片,是按照上面的安排做的,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直到记者发稿时,仍未接到医院的任何回复。


  对于此事,内蒙古晨报将会持续关注。



|来源:内蒙古晨报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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