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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广西一批官员干部违法违纪被处理

作者:广西日报 来源:广西日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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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近段时间,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最新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来看看都有哪些官员干部被处理


柳州市通报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1. 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大队长韦香充当涉毒、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韦香利用其担任柳江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为涉毒制毒案件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韦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韦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志冠充当涉毒、涉黑人员“保护伞”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刘志冠利用其担任柳江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便利,为涉毒案件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提供帮助;为吸毒人员免于强制戒毒充当说客,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刘志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刘志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民警蓝乙翔充当涉毒、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蓝乙翔利用职务便利,为涉嫌制造和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蓝乙翔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蓝乙翔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宾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黄金伟接受审查调查


据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来宾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黄金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宗兴接受审查调查


据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来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宗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覃延昌接受审查调查


据梧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覃延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梧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贺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八步区信都镇福桥村党支部书记莫中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莫中生担任福桥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以其母亲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骗取补贴款17900元。2018年9月,莫中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 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莫兴林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莫兴林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镇3户农户在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的情况下,经再次申请后重复获得补贴款。2018年10月,莫兴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东兰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隘洞镇龙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韦建水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至2017年,韦建水作为龙平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副理事长,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互助金借款程序发放借款,构成工作失职错误。2018年8月,韦建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东兰镇板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莫树海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5年8月,莫树海作为板逢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理事长,在未经理事会和监事会讨论的情况下,擅自挪用扶贫互助资金2万元长达21个月,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错误。2018年7月,莫树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河池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与改革局驻村第一书记廖世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7月至8月,廖世用在担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棉花村第一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作风不严不实,未能深入联系群众,没有常驻村部开展工作,走读现象严重,所驻村绝大部分党员群众对廖世用不认识、不了解。2018年9月17日,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在《广西脱贫攻坚督查暗访专报》上通报该情况。此后,廖世用对存在的问题完成整改不力,被责令召回。2019年1月,廖世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凤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彭鸣吉、凤城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班华恒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1月,时任凤山县凤城镇人大副主席彭鸣吉、副主任科员班华恒在入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不按实际填写入户评估表,导致凤城镇兴隆村有1户被错评为贫困户。此外,兴隆村有2户农户在县城有自建房和房改房,应“一票否决”而未否决,被错评为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彭鸣吉对该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1月,彭鸣吉、班华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干部蒙贵川脱贫攻坚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8年6月5日,大化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督查时,发现雅龙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干部蒙贵川在精准帮扶工作中,没有按要求填写帮扶手册,所联系的五户贫困户的帮扶手册(蓝本、红本)只填写基本情况,其它内容的均未填写。2018年10月,蒙贵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 东兰县兰木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邝雷违规享受城市低保补助金问题。2011年1月,邝雷的父亲因生活困难获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保障对象为邝雷的父母及邝雷等三人。2012年11月,邝雷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邝雷在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办理停发、减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手续,也没有督促其父亲办理停保、减发手续,违规享受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9767.7元。邝雷将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退回,2018年11月,邝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钦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工作人员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至2018年4月,钦南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原股长陆斯、副股长杨祖超在开展优抚工作中,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入户核实优抚对象的信息,入户抽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发现优抚对象张某某已死亡并及时减员核销,导致民政部门向张某某继续发放抚恤金共计164850元。2018年12月,陆斯、杨祖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不符合规定发放的抚恤金全部退缴钦南区民政局。

 

2.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广西国营丽光华侨农场凤凰管理区干部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8年4月,凤凰管理区原党支部书记梁进成、主任李世江、文书兼会计陈长典、妇女主任韦春秀在协助广西国营丽光华侨农场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未能及时排查并上报低保人员死亡信息,致使26名低保人员死亡后不停保,家属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105382元。2019年1月,梁进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世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长典、韦春秀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追缴死亡低保人员家属不符合规定领取的低保金上缴国库。

 

3.浦北县官垌镇甜竹村党支部原书记冯远荣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2年至2015年,冯远荣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收取危改户宾某某2000元用于缴纳与冯远荣有利益关系人员应缴的社会抚养费;此外,在收取危改户黎某某缴交的8000元社会抚养费后,仅开具6000元专用收款收据,将余下的2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11月,冯远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南宁市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材料与设备管理科原科长黄跃军等6人在公开招标采购照明设施维修维护材料验收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7年,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照明设施维修维护材料,并安排黄跃军和路灯维修所原所长陈俊杰、副所长李关军,亮化设施管理科原科长邓上芳及原技术员、原副科长蓝坛,技术科原副科长、原科长周红春等人负责检验接收中标材料。在验收工作中,黄跃军等人不经认真核验就在合同验收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导致总价值141.95万元技术参数不符合合同要求、不合格的材料通过验收。这些产品投入使用后,造成公共设施(路灯、装饰灯等)亮度不够,寿命不足以及安全性能差等后果,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带来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黄跃军、陈俊杰、邓上芳还存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照明设施维修维护材料领用回收率低。2018年11月,黄跃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俊杰、邓上芳、李关军、蓝坛、周红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横县原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站长陆家良在开展国家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中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陆家良在负责收集横县实施广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优势水产品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材料呈送会审部门,导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业主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共计102.65万元,致使国家专项资金损失。2018年11月,陆家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宾阳县新圩镇共和村党总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欧永开在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中失职问题。2016年,欧永开在开展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中没有认真把关,未经审核农户租种信息,就给3名农户签字盖章办理了《租种证明》。违规为谷贩开具8张盖好村委公章的空白《租种证明》,未对《租种证明》里的租种内容和实际用途进行跟踪核实,造成谷贩冒用农户名义销售储备粮订单粮食,套取国家种粮直补资金共计1.35万元。2018年5月,欧永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融安县高级中学原校长莫开国被开除党籍


据融安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融安县委批准,融安县纪委监委对融安县高级中学原校长莫开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莫开国在担任融安县高级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该校经集体研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涉嫌单位受贿犯罪。

 

莫开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背弃入党初心,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对该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应负直接主管责任。莫开国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融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莫开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来源丨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丨梁笑天

责编丨唐莉莉

值班主任丨黄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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