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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最嫩"通缉照,不必纠结道歉

作者:观察者网 来源:观察者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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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3月19日,云南省镇雄县警方发布的一则悬赏公告突然走红网络,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低于实际年龄,其中一名2002年出生的吉某海的悬赏照片看上去还比较“萌”。

面对部分舆论的质疑,当地警方回应称,“因为犯事后一直外逃,找不到近照和犯事时的照片,就用了能找到的照片。”3月19日晚间,该条悬赏公告已被删除。

3月20日早晨,“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道歉信,信中称“因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苏远旭、许仕林、吉庆海、杨建学外逃时及近期照片,便在公告中使用了其小时候的照片。”同时还解释了致歉的原因:引起广大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单从致歉态度来说,十分诚恳,值得肯定。但真的有必要因为一张走红的嫌疑人照片去道歉吗,仅仅因为是看起来比较萌?仅仅是因为用的是小时候的照片?

从法律上讲,发布带有嫌犯照片的悬赏公告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也是公民的义务。“不严谨、不合适、太萌”等标签只是旁观者的主观意见。法律赋予的行为不需要对部分主观的意见道歉。公告撤销了,嫌犯还要不要抓了?以后找不到近照的嫌犯都不能发悬赏公告了?

网民意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年龄这么小的孩子都犯事,孩子的正确的教育凸显重要(近期发生的未成年杀害家属案);

  • 照片这么萌,要是能好好学习该多好;

  • 要是能再找一些近照就更容易寻找了等等。

网友关注度的确很高,但似乎并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近年来,各种悬赏通缉照片走红网络,有名字诗情画意的“卿晨璟靓”,也有颜值很高的帅哥美女,到现在的童年萌照。通缉悬赏比以前多了,一方面说明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不断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群众的群防群治力量在不断加强,两者是一个良性循环。

悬赏通告不是随便发的。一般是案情重大或者比较复杂,经过县级公安机关同意以后才能发布。

首先得详细厘清案情,其次得非常确定嫌疑人身份,最后还得有悬赏的实际需要。悬赏公告不仅包括文字,还应当包括嫌疑人照片,照片的来源包括但不仅限于案发现场监控记录的照片、公安系统留存的照片、走访亲朋好友的照片等。

挂个照片,说的容易,实际却有各种意料不到的状况。

在现实办案中,对于一些长期潜逃在外、未及时办理身份证或长期不换、案发现场没有监控条件、亲朋好友未知或不在本地等情况,就很难找到嫌犯的近照。不仅如此,受各地警务信息化水平差异和城市化水平的影响,一些偏远山区的居民可能户籍都不能及时申报,更谈不上公安户籍照片。

有人质疑,难道不能去学校或者亲朋友好友那里要一张照片吗?事实上,很多外逃人员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都不会回家,甚至和家人断绝了联系,根本就没有照片或者其他线索,也不排除一些亲朋好友的“包庇袒护”,学校的照片就更不能有。更有一些嫌犯,在犯事之前就尽量减少与公安及其他社会面的接触,更别说能在监控下留在照片。

有时,再久远的照片都能成为办案的关键线索。

我在基层多年,经常会遇到外地市民寻亲的求助,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由于家庭变故等各种原因造成分开的,虽然知道姓名,但照片却是几十年前的照片,尽管已经泛黄发白,但在比照的过程中依然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几年前遇到一个外省寻亲的,40多年前因为家庭生活,弟弟被人领养,现在生活好了想找回当年的弟弟,可是唯一的线索就是弟弟小时候的姓名和一张几岁时的黑白照片,通过模糊姓名一下查找出四十多个,通过比照小时候和公安平台的照片,最后确定了5个人,然后挨个核实帮他找到了弟弟。一张几十年前的照片成了寻人的关键因素。

由此看来,有一张照片总比没有照片强太多。

尽快抓住嫌犯,比讨论一张照片合不合适更迫切。所以面对网上质疑,认真做好自己的事情,积极搜集线索捉获嫌疑人是最重要的工作,至于道不道歉那就让舆论自己去判断吧!

抓住嫌犯,让质疑再飞一会!

来源|观察者网 作者 乌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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