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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甘肃省政府连发两个重要通知!涉及……

作者:环县圈子 来源:环县圈子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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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

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9〕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为“两类学校”)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提高两类学校办学质量,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精准扶贫,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以弥补乡村教育发展短板、促进教育公平为核心,以两类学校为突破,集中力量办好农村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两类学校短板基本补齐,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保障制度健全,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实际,盘点两类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做好两类学校整体布局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方便就近入学需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分区域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增强两类学校办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缓解城镇化建设对农村教育的影响,切实保障农村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实事求是,保障基本。立足县情、校情,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教育资源重点向两类学校配置,教学方法和激励机制优先在两类学校创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办学、科学化管理、均衡化发展。

  

3.创新管理,协同推进。坚持创新引领,加大改革力度,激发两类学校办学内生动力,破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重点在办学理念、资源配置、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环境等方面探索新路径、实施新举措。

  

4.聚焦扶贫,补齐短板。把资源和发展要素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制定“一县一对策”“一校一方案”政策,集中力量攻坚、精准施策推进,持续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教育资源配置。


1.明确布局要求。两类学校布局既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市州政府)

  

2.修订完善专项布局规划。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状况、家校距离、寄宿需求等因素,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流动和变化趋势,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备案。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山区、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保留或恢复教学点(规模保持在10人以上),生源极少的地方,可共享乡村幼儿园校舍开展集中教学;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市州政府)

  

3.稳妥做好撤点并校工作。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原则上学校撤并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在校生规模在5人以下),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加强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征求学生、家长和村民委员会意见,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撤点并校工作平稳过渡。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继续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通过满足方便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市州政府)

  

(二)推进实施标准化建设。


1.制定标准化建设规范。严格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研究确定符合实际的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包括设置用地、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切实保障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制定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满足学校生活服务需求。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用于解决偏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者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政府)

  

2.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两州一县”专项建设规划、教育扶贫攻坚等项目,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要对照省定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在村级完全小学、教学点重点进行必要的校园校舍修缮改造及附属设施建设,保障基本教学生活需要。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小规模学校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齐计算机多媒体设备、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持续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的同时,完善宿舍、食堂、澡堂、厕所、运动场、校园监控系统等配套建设,改善生活卫生条件。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保安和远程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各地要依法依规足额保障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用地,保证规划项目顺利实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两类学校周边道路、通信、电力、给排水建设,提高两类学校基础设施保障水平。积极实施两类学校温暖工程,确保每所学校都有安全稳定的取暖条件。(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

  

3.积极创建特色化学校。以“四小建设”(小而精、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特)为目标,制定“一县一对策”“一校一方案”,建成有特色的两类学校,激发学校活力,实施个性化教育。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树立“校村人融合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核心,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不断提升两类学校教育质量,建设美丽乡村、打造魅力学校,吸引外出务工随迁子女回流到两类学校就读。(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1.落实乡村教师待遇。落实两类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政策,加强乡村教师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评价权重,推进教师职称晋升。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两类学校任教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乡村教师在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的基础上,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落实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对乡村走教教师每人每月按不低于300元发放交通补助,市县可结合实际,根据教师走教里程和课时数予以差别化对待。大力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两类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边远乡村任教的教师,保障乡村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2.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培养。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编制统筹,师随生配”,推进“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培训机制,优化“理论学习+实践反思+基地实训”的培训模式,促进乡村教师培训日常化、制度化和本土化。实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定期选派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实习,着力培养一批职业精神牢固、学科知识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

  

(四)着力提高办学水平。


1.深化两类学校管理模式改革。探索建立以小规模学校为基础、以教学资源为纽带、以乡镇中心校和示范校为主体的链网状学校管理体系,实现“示范引领、资源共享、统分结合、协同发展”。推行乡镇中心校一校制管理改革,实行“中心校+”模式。推进学区化、一体化和多元化管理,探索附设幼儿园和初小、高小和初中“一体化”办学、村内和校间就近结对“集群式”办学、中心校和小规模学校联盟“捆绑式”办学。建立优秀教师、教学资源、教学成果共享机制,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以中心校为教研单元)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外语等短缺学科教师实行联校走教。完善两类学校评价方式,对承担走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考核和评先选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激发两类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2.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积极开展情景教学、尝试教学、协同教学、讨论式和互动式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现单一教学模式向多元化教学模式转变。构建新型师生关系,强化合作学习,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探究欲望。推进优质教育输出,结合远程教育条件,建立“城市+乡村”学校对口帮扶机制,实施同步课堂。构建“魅力教室+活力课堂+个性课间+轻松课外”的教学模式,树立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新理念,使两类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农村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3.强化“互联网+教育”模式。发挥各级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两类学校软硬件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光纤、移动互联网等手段,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提高发展和应用“互联网+教育”水平,对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积极打造基于信息技术环境下的集体备课、讲课、仿真实验、“翻转课堂”等特色的教学模式,促进两类学校信息化教学水平。结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外语、艺术、科学课程为重点,涵盖所有学科,引进或开发慕课、课程超市、名校名师课程等,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发挥好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促进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遴选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两类学校,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科学分析和监测,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4.推进对口支教。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大力消除城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统筹调剂县域内城乡学校编制,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轮流到乡村学校任教。各地要强化对两类学校教研工作的指导,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五)不断改善乡村学校育人环境。


1.积极改善育人环境。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全面掌握闲置校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闲置校舍利用和处置方案。对可以改造利用的闲置校舍,按照“教育优先、确保公益”的原则,借鉴“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途径,改造建设一批“两类学校少年宫”“留守儿童关爱之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基地)”等公益场所,充分利用学校大课间、活动课、双休日等课余时间,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区分不同层次未成年人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德育实践活动、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并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和文体活动结合起来,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长足发展,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走出课堂、走出乡村,拓宽两类学校师生视野,努力让广大乡村孩子享受到与城区孩子同样的教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2.创新家校合作育人模式。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单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体系。建立健全两类学校制度化的家校合作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和功能,家长委员会成员中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占一定的比例。通过家校合作机制,利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方式,搭建“亲情关爱”平台,加强留守儿童与委托监护人、外出父母的有效沟通,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联系。建立假日期间定期家访制度,加强寒暑假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指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多种方式经常关心留守儿童。(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两类学校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地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目标未按期实现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大力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落实经费保障。省财政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支持改善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各地要健全两类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统筹兼顾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各地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财力状况予以保障,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把两类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之中。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两类学校建设情况、布局调整情况、群众满意情况、督导检查情况和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落实情况,以督促进、以评促建,切实办好乡村义务教育。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为推进我省农村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9〕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提升全省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全省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执法信息公开标准。2019年6月底前,省司法厅制定全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8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公示执法信息,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全面公开基本执法信息。2019年7月底前,要全面梳理并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制定行政执法流程。2019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权职责,编制完善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4.建立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托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5.完整公示窗口信息。2019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6.严格履行告知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7.按期公示执法结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19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9.建立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2019年7月底前,省司法厅制定出台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0.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2019年6月底前,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全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2019年10月底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要按照对应国家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统一本系统执法文书格式,报省司法厅备案。省司法厅要在各部门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

  

12.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的证据作用。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和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2019年10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实际制定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制度;研究制定本机关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不搞“一刀切”。

  

13.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14.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15.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6.建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2019年10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7.确定法制审核机构。2019年5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8.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19年6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省级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19.严格法制审核标准。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20.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21.规范法制审核流程。2019年5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和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22.落实法制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3.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24.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25.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26.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27.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8.统一规范执法数据标准。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牵头完善本系统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

  

29.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0.建设行政执法数据中心。2019年7月底前,省司法厅要统筹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31.应用智能技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32.提升执法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2019年5月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做好本区域内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并在2019年法治建设考核中检查验收,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开展宣传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通过网络学习、专项培训、专题调研、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拓宽学习培训的渠道和空间。通过建立“三项制度”示范点、专题研讨、组织竞赛等方式,不断加强业务交流,推动“三项制度”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督促考核。2019年5月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五)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2019年11月底前,省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请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2019年6月底前,省司法厅要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本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汇总建立本级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根据国家规定,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来源:中国甘肃网综合中国·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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