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怒!12岁女孩被迫卖淫30余次,家属扮“嫖客”才将其救回…

作者:新闻晨报 来源:新闻晨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3-31


3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

多次组织12岁的幼女卖淫。

即便面对花季少女苦苦的求饶和屈辱的泪水,

他们都不曾停下罪恶的黑手。

犯下罪行的他们,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3月28日,西安未央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温某、辛某组织卖淫及被告人郭某协助组织卖淫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当庭宣判。



2017年9月,温某、辛某在西安市未央区东杨善村租用民房作为组织卖淫活动场所,由李某和王某(二人因犯强迫卖淫罪已被判处刑罚)等人物色卖淫女,温某、辛某组织张某等三人(均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刑罚)等社会闲散人员望风及接送卖淫人员,温某、辛某从中获利并给以上人员发放报酬,30岁的女子郭某协助二人对卖淫女及嫖资进行管理,形成以温某、辛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同年9月25日下午,李某、王某前往彬县,通过袁某(案发时14周岁)将其朋友小玲(化名,案发时12周岁)约至彬县某宾馆并阻止其离开。


9月27日,李某、王某和袁某将小玲带至温某、辛某经营的卖淫场所。李某、王某通过劝说和恐吓等方式,强迫小玲在此卖淫30余次。期间,温某、辛某安排张某等三人为卖淫窝点望风、负责接送看管小玲及其他多名卖淫女。


2017年10月10日,小玲的家属以需要“服务”为由,通过交友软件联系到张某,并约到丰庆公园附近一家酒店见面。张某在送小玲前往酒店时被小玲的亲友控制并报警。2018年6月11日,辛某、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2日,温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  西安中院微信公号


据了解,该卖淫场所取名为“红房子”,组织的卖淫女至少有5人,包括小玲等至少两名未成年人。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辛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招募、雇佣等手段,管理他人卖淫,且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被告人郭某负责协助管理卖淫女和收取嫖资,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温某、辛某组织未成年人卖淫,依法应从重处罚。温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犯本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28日,未央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辛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6月,并处罚金1万元。


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侵

快教孩子自保歌谣




来源|华商报、西安中院微信公号、微博@人民日报

编辑|周颖


推荐阅读


继“知否知否”之后,警察蜀黍又对《魂斗罗》下手了!网友:视频太短,不够看





给晨报君加油,点个“好看”

阅读39649
女孩 
举报0
关注新闻晨报微信号:shxwcb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新闻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新闻晨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新闻晨报

微信号:shxwcb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