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示2018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10个市(地、州、盟),大同入选名单。
国家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2019年修订)》(环办综合〔2019〕10号)的要求,拟将河北省衡水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安徽省阜阳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渭南市、山东省德州市、海南省海口市、山西省大同市作为2018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地、州、盟)入选城市名单予以公示。
近些年,我市从上到下确立生态统领、环境先行、空气优先的发展原则,始终坚持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恢复自然植被和森林、建设城市隔离带和城市湿地公园,有效降低城市的温室效应,提高空气自净能力;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环保型煤;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构成,深度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在全省、乃至全国多地屡次拉响“雾霾”’警报的背景下,大同不仅没有深陷其中,而且还成为网友眼中“北方城市的一股清流”,“大同蓝”也成为大同的一张响亮城市名片。
来源:大同网信
编辑:李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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