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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挂钩!上海交通大整治出重拳

作者:新闻晨报 来源:新闻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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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今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介绍了上海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大整治的工作成效及下一步整治重点。

据统计,近年来,上海道路交通事故数、亡人数、伤人数持续下降,2018年同比分别下降了6.3%、5.2%和6.8%,创历史新低,日均交通类110警情同比下降12.4%。

接下来,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攻坚整治,始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实现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明显改善。

加大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力度

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执法、管理、科技、服务”四个方面持续发力。首先,公安交警部门在巩固机动车违法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

▲男子驾车因违反禁令标志(噪声超标)被处罚(资料图)

在机动车方面,大型货车肇事肇祸、机动车噪音扰民、乱停车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机动车守法率显著提升。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加大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力度(即首次教育、二次警告、三次及以上处罚)。

2018年,公安部门依托智慧公安,提高区域通行效率,先后在浦西世博园区、黄浦泛外滩地区、国展中心周边共33平方公里区域内,试点应用“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实时感知路况,动态分配路权,智能诱导交通参与者,道路通行效率平均提升10%。

在外滩、国展中心的部分路口应用国内首创的“行人过街提示系统”,自动检测、提示警告闯红灯违法行为。逐步推广多功能、复合型电子警察,进一步织密非现场执法网络,研发查处“机动车噪音”、“隧道内驾车不开灯”等问题的新型电子警察。

全市设有2300余处道路停车场

另外,公安交警部门也为市民提供了很多便民措施,推进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推行机动车“一站式”查验、“跨省异地检验”等措施,进一步简化机动车登记、检验流程,缴费支付实现电子化,18项证照业务可以凭身份证“一证即办”。

推出了“警医邮”便民服务举措,将一站式驾驶证业务办理点前移到20家体检医院;将“驾驶证期满换证”、“机动车六年免检”等交通管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分局交警支队和派出所“综合窗口”,实现“就近办”与“一次办”。

形成了以“上海交警”APP为龙头的全覆盖式网上交通管理业务集群,在线缴罚、快处易赔、一键挪车等实用功能广受好评。全面落实65项车辆、驾驶员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推广“车管到家”服务,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等27项业务实现“一键”办理。

推进了错时共享停车资源,激活商圈、社区交通“微循环”,目前全市共设有道路停车场2300余处,其中居住区夜间道路停车场110余处,校园附近临时道路停车场270余处。此外,还设有公交车站出租车上下客点3000余处。

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零容忍”

接下来,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攻坚整治,始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实现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明显改善。

▲男子因“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被处罚(资料图)

重点聚焦四个方面:

一是无牌无证、加装车篷电动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

二是非机动车乱骑行,包括“闯红灯”、逆行、闯禁令等;

三是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

四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越线等红灯。

主要整治措施包括:组织“多警种”街面联勤执法,贯彻最严执法标准;探索将“一人一车一证一码”、“骑手积分管理制度”等12项管理机制,延伸到在沪所有快递外卖企业;建立每月例会通报机制及行业“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骑手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同时,对快递行业送达时限作出承诺,导致骑手为追求速度乱骑行,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发生的情况,将督促相关快递外卖企业调整管理规定,从源头上减少此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非法销售、改装非机动车窝点的源头治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查处取缔。

100个路口将建行人过街提示系统

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快推广“行人过街提示系统”,于年底前完成外环线内100个重点路口的建设任务;进一步扩大“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应用范围,在年底前覆盖外环线内1000个战略路口,形成规模效应。

推进“电子警察”、电动自行车“电子标识”等非现场执法设备建设,完善“违法抓拍即时告知”功能,拓展全市监控卡口覆盖范围,提升感知能力。

更加深入地推进“一网通办”建设,整合“上海交警”、“车管到家”等便民服务类APP,推动各类在线业务“一平台、高聚合”式发展。上海公安还将配合协助市交通委等部门,研发为市民提供停车引导服务的APP,解决停车难问题。

严重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挂钩”

公安交警部门也会把交管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重交通违法与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挂钩”,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列举了4类101种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

目前,公安部门在此基础上,又新增了6类25种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包括“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

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内容进行调整增加。


来源|周到APP

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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