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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天后,顾雏军终于等来了“中庸”的改判

作者:吴晓波频道 来源:吴晓波频道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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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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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顾雏军终于等来了审判结果,三项罪名撤二留一。


昨天,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对顾雏军案再审宣判:撤销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定罪量刑部分和犯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五年(已执行完毕)。


此时,距离他2012年出狱后头戴“草民完全无罪”的纸糊高帽提出申诉,已经过去了2408天。



2005年7月

顾雏军正式被捕






2008年1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罪并立,判刑10年,处罚金680万元


2012年9月

刑满释放,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3年5月

再次声明“不承认法院判决”,并拒绝在财产分配执行文件上签字


2014年1月

不服二审判决的申诉,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5年10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顾雏军相关上诉


2017年12月

最高法院宣布直接提审“顾雏军案”和“张文中案”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






2018年6月

最高法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再审一案


2019年4月

再审案宣判,三项罪名撤二留一




让顾雏军身陷囹圄的,是当年轰动一时的“郎顾之争”。

 

2004年4月10日,郎咸平发表了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重点剖析了科龙电器被格林柯尔收购前后诡异的财务处理,直指国有资产被贱卖了。

 

顾雏军主动应战,并成为了这场论战的“牺牲品”。此后,郎咸平和顾雏军的命运显而易见地分道扬镳。

 

郎咸平一战成名,成了“最敢为民请命的经济学家”,而顾雏军则锒铛入狱。

 

如今,顾雏军已近60岁高龄,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左眼也因为在监狱里曾中风而不自觉地微闭。

 

但他从未放弃,在宣判前夜还对媒体表示:我始终认为我是无罪的,我相信明天会有一个好结果。

 

那么,顾雏军案再审改判,反映出哪些问题,留下了什么警示?我们来听听大头的观点。






王世渝

企投会首席学术委员

富国富民资本董事长

 

 顾雏军再审宣判尽显中庸思想 

 关注牟其中等案件的后续发展 

 

顾雏军再审案宣判结果,体现了儒家的中庸思想,此前顾雏军信心满满地认为自己完全无罪,如今三项罪名撤二留一,折中的判决既让顾雏军无奈接受,又给了某些官方面子。 


回顾顾雏军案,发生在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新世纪前后,中国发生过几次“国进民退”以及“抓大放小”的宏观调控,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7年和2003年,顾雏军案就发生在2003年左右。1997—2003年,中国民企大规模参与国企改造、重组,并且很多民企将国企经营得更好了,而不是更坏。


但是,受宏观调控影响,自2003年以来,一大批民营企业因为原罪被一个一个清算,若干个“系”被莫名其妙地消失了,江苏的“铁本事件”、南京斯威特,包括我曾经所在的“德隆系”也是如此。

 

 

去年,国进民退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不过领导人两次为民企说话,指出要解决民企的营商环境。此后,全国上下各个地方都出现了推进法治化,为民企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声音。

 

包括这次顾雏军的再审宣判也是如此,顾雏军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可以说中国千千万万民营企业家都在期待这个宣判。

 

既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治进步的一面,同时大家也会继续关注:


1.国家对顾雏军案的赔偿问题;2.究竟是谁制造了顾雏军当年的不公审判,包括顾雏军的实名举报,会不会深究下去。

 

全国范围内还有多少这样的民营企业家及其家庭乃至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的冤假错案判决?接下来还有牟其中以及其他企业和个人。德隆有没有错判?包括个人和对于法人财产的处置是不是都符合法律程序和公正。

 

虽然迟到,只要正义没有缺席,我们就要去追逐那一缕阳光。也希望从顾雏军事件开始,能够真正看到中国市场经济和法治化的力量,为民企和民营企业家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李永红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律师学院执行院长

 司法环境尚需改善 

 司法人员的司法能力尚待提高 


顾雏军再审改判,具有政策背景,政策不仅对法律创制而且对司法裁判具有指引作用。

 

这个政策背景是: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法律的形式理性与个案的实质正义,在疑难案件中会发生背离,这些案件的裁判结果往往形式合法却实质不合理。

 

由此可见,司法环境尚需改善,司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司法能力尚待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前年指令再审改判无罪的内蒙古王力军买卖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去年再审改判无罪的物美集团张文中案,今年改判无罪的赵明利诈骗案,都意味着最高司法机关在法律形式理性和个案实质正义关系上做出的努力。

  




聂辉华

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依法改判保障了企业家安全感  

 有助于企业家恢复对社会的信心 

 

顾雏军案再审结果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

 

1.“依法改判”保障了企业家的安全感。


无论是张文中案件还是顾雏军案件,再审结果都在不同程度上减轻或者撤销了案件主要当事人的部分甚至全部罪行。

 

但对案件结果的改变,不是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的结果,也不是长官意志的直接体现,而是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合规实现的。这点尤其重要。

 

2.“疑难案件重审”有助于企业家恢复对社会的信心。

 

最高法的改判相当于“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因此,企业家一旦在政商关系中遭遇困境,依然要坚定信念,保有希望之光,要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3.“法治昌明”才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当前,国内外形势比较复杂,经济转型处于爬坡时期,经济增长面临挑战。要推动经济增长关键还是改善制度环境。

 

没有比法治更重要的制度,因此,合法依规地纠正涉企案件,将为未来的长期经济增长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让每一个企业家都感受到法治的安全感,才能真正实现稳就业、稳投资、稳预期。

 

*聂辉华观点首发“新京报评论”公号



本篇作者 | 李梦清 | 应诗琦 当值编辑 应诗琦

责任编辑 | 郑媛眉 主编 | 魏丹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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