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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买奔驰被迫"哭闹维权"!官方回应:退车退款

作者:佛山日报 来源:佛山日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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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近日,“66万奔驰车漏油,女车主坐引擎盖维权”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14日凌晨,官方公布事件最新进展:已对涉事4S店“利之星”涉嫌质量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并听取了投诉人新提出的八项诉求。


4S店负责人表态愿立即退款,但是女车主目前不能接受退款。她表示,愿意接受调查核实以后依照有关规定更换发动机、或退换车的结果。



女研究生买奔驰被迫“哭闹维权” 

网友一边倒支持


稍早前,微博网友“化身方寸山”在微博发布了三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女子坐在利之星奔驰4S店一辆红色奔驰车前引擎盖上,哭诉自己不久前的一段糟心购车经历。


该女子在视频中自称研究生学历,花66万元购买奔驰车,首付20多万,岂料还没开出4S店,就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


在此后,15天之内,经多次协商,该店的解决方案从退款、换车变成免费换发动机。


“我车一公里都没有开,就给我换个发动机。”该女子在视频中哭诉,对解决方案无法接受。


她坐在4S店内一辆红色奔驰车前引擎盖上讨要说法,视频一经网络曝光,便引起网友热议。


“我是受过文化教育的人,研究生毕业,但是这件事让我几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耻大辱!我就是太讲道理。


“如果这事儿有的谈,我就不会做出这么不要脸的事。


视频中,她的维权思路有理有据,得到了广大网友的一边倒支持。网友说“支持正常维权,一点都不丢人”,甚至有网友感慨“是什么把一个文化人逼成这样了”



4S店表态愿意立即退款

但女车主拒绝接受


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14日介绍这一事件的进展。


4月13日,西安市场监管部门再次责成“利之星”4s店尽快落实退车退款事宜。听取了投诉人新提出的八项诉求。


当天,还组织“利之星”4s店负责人与投诉人对话协商,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解决问题的一致意见。


对话中,店方负责人向女车主因购车问题引起的不愉快表示道歉,并表态愿立即退款、承担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相应的法律责任。


女车主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的支持,但目前不能接受店方退款,也愿意接受调查核实以后依照有关规定更换发动机、或退换车的结果。


女车主提出的八项诉求如下:


——调查该车车辆历史,要求知晓该车到店至销售期间的基本情况;


——车辆PDI检查是否真实,检查人员有无资质,3月22日到3月27日期间又做了哪些检查,车辆的检查有没有检查到问题,检查人员有无资质;


——没有任何利益的第三方对车辆进行检测,如果是质量问题依法赔偿,如果是三包问题,我们也愿意接受。我们合法维权;


——调查4s店在销售过程中是否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是否有强制消费,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要求调查是否存在违法;每年有多少消费者被动消费;


——规范汽车行业车辆PDI检查,与从业人员素质;


——奔驰官方要给一个正式的道歉和情况说明;


——对个人精神方面的损害给予补偿;


——对汽车行业销售方面乱象进行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副局长刘林介绍,“我们封存了涉事车辆,并核查了车辆来源、报关手续等。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这辆车的手续是完备的。我们已责成4S店通知奔驰(中国)汽车销售公司来处理此事。


奔驰官方派工作小组前往西安

网友一边倒质疑


此次维权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面对舆论压力,奔驰官方终于在13日17:44打破沉默,发布声明,称已派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展开调查。


声明称,自近期获悉客户的不愉快经历以来,公司立即展开对此事的深入调查以尽可能详尽了解相关细节。对客户的经历深表歉意,这背离了梅赛德斯—奔驰品牌坚持的准则。


声明称,目前,已派专门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将尽快与客户预约时间以直接沟通,力求在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然而,在奔驰官方微博下面,网友一面倒地质疑奔驰的反应太慢,难掩对奔驰官方的失望之情。



针对此事,人民日报在其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奔驰公司发了声明,但其回应不是“奔驰”而是姗姗来迟。


评论指出,一次维权控诉之所以引发全国声援,还是因为大企业傲慢比比皆是。用户只能靠“失态”式维权,是品牌管理最大的失败。


评论指,全民围观式解决问题也非常态,法律应更好为消费者撑腰鼓劲。让店大欺客者付出代价,为消费者赢得应有尊严。


新华网法人微博发表的新华锐评指出,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一事持续发酵。面对女车主的诉求,4S店却一再推诿,让人心寒。放下斯文,忍辱泣诉,老实人维权为何如此之难?商家态度傲慢,是否有店大欺客之嫌?树立品牌千日功,自损形象旦夕间。奉劝商家,漠视消费者,最终伤的是自己。


事件结果仍有待监管部门调查,但有一点必须明确,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需要消费者不断增强维权意识,更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


维权,本不应如此之难!


女车主可以主张购车款3倍赔偿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如果奔驰4S店工作人员明知发动机存在质量缺陷依然销售给女车主,隐瞒了相关事实真相,误导女车主,致使女车主作出错误的判断,就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赵良善表示,据此规定,女车主除有权退车、要求退车款之外,还有权主张购车款的3倍赔偿,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称的“退一赔三”。根据2018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天价宾利车索赔案判决书的内容及精神,如何认定消费欺诈,应综合考虑。如果不被认定为消费欺诈,奔驰车4S店就不需承担3倍赔偿。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三包有效期”内,可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其中,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而对于退换货的条件,国家质检总局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列出了四种具体情形:第一条就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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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社、陕西都市快报、央视财经、新京报、澎湃新闻、新浪微博等

编辑 | 俞嘉丽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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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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