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箭头处“蓝色字”,关注我们哦!!
4月6日上午,砚山县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平等四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组织卖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某平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纠结陈某义、李某莲等人,对砚山县平远镇地质队某宾馆的10名卖淫女收取"保护费",共计108100余元。期间还组织卖淫女在平远镇某宾馆卖淫。
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被告人李某平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对被告人李某莲以敲诈勒索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被告人陈某义以敲诈勒索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刘某龙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记者:文山台 黄龙菊 张兴万
编辑:留言斐语
推荐阅读
点击图片跳转链接↓
给条码君一个在看再走好吗?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YNTV2-都市条形码”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YNTV2-都市条形码公众号所有。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