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4-15

4月14日

锡盟各地公安机关同一时间举行了

以“治枪爆、除隐患、保大庆”为主题的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锡盟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读了《锡林郭勒盟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和《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公布了全盟各地公安机关接受举报的电话。


据了解,为充分发动群众检举和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锡盟公安机关制定了《锡林郭勒盟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凡是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全盟范围内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对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特品起重要作用的公民、法人、组织等,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最高奖金达10万元。

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根据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案件:

1.收缴军用枪支(制式枪)经查证属实,5支以下奖励5万元,5支(含)以上奖励10万元;

2.收缴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3万元,3支(含)以上奖励5万元,10 支(含)以上奖励10万元;

3.收缴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气枪)2支奖励5千元,3支(含)以上、10支以下奖励1万元,10支(含)以上奖励3万元;

4.收缴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千元;

5.收缴涉案物品不够上述刑事案件标准,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的,经查证属实的,奖励3千元;

(二)根据线索破获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案件:

1.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或手榴弹1枚以上,经查证属实,每一起刑事案件奖励1万元;

2.举报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经查证属实奖励5万元;

3.收缴爆炸物品不够上述刑事案件标准,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的,经查证属实奖励3千元;

4.举报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奖励1千元。

(三)根据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经查证属实奖励5万元;

(四)查获特别重大涉枪涉爆案件的,予以重奖;

(五)本办法中所指枪支、爆炸物品等应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锡林郭勒盟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联系人

举报电话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何警官

0479-8285976

18847932065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尹警官

0479-6831717

13947935555

二连浩特市公安局

李警官

0479-7526227 

13848596689

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

张警官

0479-3222908

13904792824

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

前警官

0479-3521973

13947909091

苏尼特左旗公安局

鲁警官

0479-2522698

15904798818

苏尼特右旗公安局

王警官

0479-7229023

13664891999

阿巴嘎旗公安局

孙警官

0479-2306826

18204791234

太仆寺旗公安局

高警官

0479-7526227

13947912898

正镶白旗公安局

吴警官

0479-6521704

13947933341

镶黄旗公安局

武警官

0479-6224814

13604794711

正蓝旗公安局

李警官

0479-4222559

13847903166

多伦县公安局

陈警官

0479-4524222

13604793044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

徐警官

0479-3351406

13948795936

阿尔善公安分局

张警官

0479-2773308

13354795616

全盟各地公安机关承诺

凡是群众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

都将认真核查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对举报线索的人员

经查证属实

将及时兑现奖励

希望全盟各地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全盟人民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打好缉枪治爆攻坚战,以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和团结友爱的人文环境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张 杨

阅读38784
举报0
关注内蒙古晨报微信号:gh_3198223275cf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