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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开电瓶车的人注意!乐清交警严查,开这类车上路或被拘留!

作者:虹桥门户网 来源:虹桥门户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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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昨日(4月15日)起,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开始实施。

也就是说,从2019年4月15日起,

无牌无证的电动车

不能再上路了!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在我市相关路段,对路面上电动车是否按照规定挂牌上路及电动车逆向行驶、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进行了检查。经过现场交警的说服教育,不少电动车驾驶员当即表示,今后一定要多加注意,出门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戴好头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据统计,今日共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980例。

无牌无证电动车怎么处罚?

违反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①车辆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

②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责令驾驶人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交警提醒,市民在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一定要佩戴头盔,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另外,电动自行车的后面只允许坐不超过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并且未成年人同样也要佩戴头盔。最后是切勿安装雨棚,因为雨棚对于行车的稳定性是很不利的,很容易发生事故,希望广大市民在路上骑电动车的时候,要遵守法规,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注意安全。


据了解,超标电动自行车已在2019年3月31日前进行备案登记的可继续上路,行驶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也就说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还剩33个月的使用期限。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的车主可到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非机动车服务中心登记注册(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201号

▼买车时怎么看是否符合标准?▼


出行安全无小事,

请大家务必对自己负责,

这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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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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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 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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