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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心!大连这家华润万家超市的燕麦片里竟有活虫

作者:半岛晨报 来源:半岛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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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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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星期三,农历三月十三,晴转多云,有雾,10℃~18℃,相对湿度:35%~75%,偏南风6级阵风7~8级夜间偏南风6~7级转偏北风5~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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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家的袋装“智邦”牌麦片竟有大量活虫,烹制食用后才发现。超市货架摆放的同品牌、同批次袋装燕麦片也明显发现了虫子。

 


保质期内“智邦”牌燕麦片有大量活虫

消费者杨女士是华润万家大连高新店的老顾客,


3月6日,她在该店买了一些生活用品,其中有一袋“智邦”牌燕麦片。


3月16日晚间,她拆开包装,把麦片与牛奶、鸡蛋混合烤熟,全家一起食用,当时没有察觉到有何异常。


第二天早上,她用水冲泡麦片,突然发现上面漂浮起黑色的“颗粒”,起初她以为是麦麸,仔细一看却吓了一跳,原来是大量黑色的虫子,虫体、触角等清晰可见,有的还在活动。她立刻查看包装袋内余下的燕麦片,赫然发现,很多深褐色的虫子正在爬动,令人非常不适。等到杨女士再拿出前一晚吃剩的烤燕麦一看,很多虫子夹杂在里面,当即恶心呕吐,先后吐了两次。



发现虫子的这袋“智邦”牌燕麦片,生产批次为“20180309PT1212AF”,保质期为18个月,毫无疑问的,在保质期之内。


虫子确是包装里的,幸好可以证明


4月11日,当着记者的面,消费者杨女士打开一个塑料袋,从里面拿出这包燕麦片。燕麦片里活虫清晰可见,装燕麦片的塑料袋里也爬有很多虫子。虫子确实有,但怎么证明这虫子是燕麦片里原来就有的?杨女士表示,这个问题幸好能说得清。

01

3月16日,在呕吐过两次之后,杨女士上火到牙龈肿痛。


02

3月17日,杨女士来到华润万家大连高新店,看到货架上仍有同款包装的智邦燕麦片在售。透过包装袋往里看,杨女士发现袋里也有虫子,她当场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


杨女士对记者表示:


“货架上的那袋和自己这袋是同一批次的产品,如果都有虫子,就说明燕麦片在封装前就已经混入了虫子或虫卵,因此,该品牌燕麦片的生产工艺和环境可能都存有严重的问题。同时,也意味着不仅仅是自己这袋发生了问题,而是该品牌存有食品安全问题。

那么,

它究竟销售到了哪些区域?

销售了多少?

有多少消费者现在还不知情?

会不会发生更不好的后果?

这是很严重的问题。”


消费者要求公开道歉或公开说明


3月18日11时半左右,杨女士再次来到华润万家大连高新店寻求解决问题。服务台工作人员不假思索的表示可以“退货”,杨女士没有同意。之后,开始了漫长的“沟通”,依次来过几个层级的有关人员,给出的赔偿条件从商品价格的2倍、3倍又到5倍……。


杨女士说,从11点30分到下午2点,“我一直站着,没有人向我明确说明赔偿的依据,超市一会来个人,说完条件就走了,我一直问,也没有反馈。超市给人的感觉:一直在用程序在搪塞消费者,反正拖不起,你就走人。”


直到下午2点半左右,一位“生鲜”副总才代表超市出面,称可按消法规定赔偿1000元。杨女士说:“如果到店之初这样处理,是能够接受。但前面长达2个半小时,超市方一直以并不积极的态度面对,令人受到二次伤害,这个结果让人难以接受。”


因此,杨女士提出几点要求:

一、按法律法规赔偿。


二、同品牌产品下架。


三、华润万家大连高新店自查并公开道歉。因为该问题产品也被其他消费者买到,这些消费者有知情权。


四、鉴于沟通过程中受到二次伤害,超市应在法定之外追加赔偿。


时隔近一个月,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3月19日,杨女士现场投诉的次日,一位自称华润万家大连高新店客服副总的男子来电,承认“现在货架还剩一袋,确实也是有虫子的,这个咱得实事求是”。他称,同一产品还有一箱,已经封箱了。他称可赔偿1000元,但公开道歉做不到。对此,杨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我坚持要求公开道歉或公开说明的原因是,这个产品不是我一个人买的,公开道歉是商家对其他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



从3月18日双方首次沟通,至今已近一个月时间,华润万家大连高新店并不积极,双方仍没有就问题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杨女士对记者表示,凭心而论,我并没有很在意赔偿,之所以坚持对方要公开召回或道歉,是不认同对方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和解决态度。


那些已经销售出去的问题燕麦片,

人家没有及时发现,

就会误食,

有老人也有孩子,

能当作没有任何问题发生吗?

作为经销者,

良心不会痛吗?


1

4月11日

记者在华润万家大连高新店实地看到,含虫同款燕麦片货架上已经没有了,但是“智邦”品牌其他包装的燕麦片仍有销售,同一生产厂家的另一品牌燕麦片也在销售。


2

4月16日18时40分

记者致电华润万家大连高新店,表明采访意图。但当班服务台工作人员称,不清楚,不知道这个事儿。记者留下电话,请其找到相关负责人,尽快给记者回复。但几分钟后,却接到该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明天再打电话吧。这边领导都下班了。”

 

律师说法


超市有义务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吗?

当发现同一批次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超市作为经销商应该怎样处理?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伟伟认为,本案例中,消费者提出的“公开道歉”实质上可以理解为消费者要求经销商对同品牌、同批次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公开说明。消费者的这一主张,跳出了经济赔偿范畴,站在了更高的高度,可以说是为全体消费者发声。


而超市作为经销商,一手托两家,是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纽带。超市作为经销商,在消费者因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维权时,有义务承担责任。同时,经销商如果发现其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有义务进行公开召回,有义务向所有购买过此商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并承担消费者因召回产生的必要费用。律师称,超市并不是损失的最终承担者,按消法规定,经营者召回后可以依据其与生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生产者主张权益。


林伟伟称,超市作为产品经销商,其对于维护市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意义巨大。消费者购买大多数产品时,都不具备专业判断能力。而经销商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正常情况下,有专业销售资质的经销商筛选,会大大降低消费者购买的风险。对于消费者来说,厂家看不着摸不着,而经销商是区域市场的信誉抵押、品质保证。在杨女士案例中,超市作为经销商完全能够代表消费者与厂家谈判,成为区域市场消费者的代表。假设超市发起这场以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的公开召回,一定会令众多消费者对其加倍信任。假如超市没这么做,有可能是计算眼前成本,并未从长远着眼。



专家分析


活虫怎么会出现在封闭包装里?

密封包装的食品,怎么会出现活虫?


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农绍庄。他看过相关证据后称:“我的判断是,这是生产出来燕麦片后没有马上包装,半成品仓储过程管理不善导致的,仓库有虫子排卵的结果。


农绍庄也称:“发现这样的问题,企业应该马上召回全部这个批次的产品。食品安全法有相关规定,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会有相应的规定条款。


记者查询到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提到: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舆情观察


食品消费维权有多难?

与近日备受全国关注的“陕西西安奔驰轿车哭诉维权案”相似,本事件中消费者维权也同样艰难,同时要面临着举证难、程序难、依据难、维权成本高等食品问题消费维权特有的一系列难点,记者就此先后采访了多位相关人士及一些市民。


首先,举证难。食品当中出现异物或虫子,消费者一般处于举证的弱势地位,最容易面临的质疑就是:谁知道东西是怎么进去的?本案例中,杨女士再去超市求证时,幸好货架上还有同款燕麦片,也幸好里面有同样的活虫。


第二,程序难。本案例中,消费者去超市维权,从11点半到下午两点半,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不管人家如何推诿、走程序,都得无奈的接受。有市民表示,谁也不是天天维权,对消法掌握并不清楚。但超市对相关法律法规非常清楚,他们有义务积极说明解决,但往往“揣着明白装糊涂”,极尽搪塞忽悠,拖延敷衍了事。实在拖不过,才会按法规赔偿。


第三,公开召回难。本案例中,至少是一个批次的产品出现问题了,也意味着该品牌产品有可能全部存在问题。但经销商只针对一个人、一件商品来解决,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不会主动承担避免更多问题发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并且,多数情况下,经销商会在赔偿时与消费者签署放弃其他任何方式追究的权利。


第四,成本高。实际消费维权中,即使消费者掌握证据确凿,也处于明显弱势地位。事情有可能几经往复,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不能与经销者达成一致。最后,经销商往往会扔出“杀手锏”——你消费者可以去起诉。对此,多位相关人士表示,为了一袋麦片去走司法程序,这样的维权成本,显见太高了。”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特别报道组

编辑:樊金石  校对:张颖

责任主编:于凌波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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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朵小花!食品安全无小事,希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商家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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