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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窗晒“娃”放飞自我?@陕AHZ350、陕AF6Z79

作者:陕西交通FM916 来源:陕西交通FM916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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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人间最美四月天

春意融融  万物复苏

正是出游踏春的好时节

但却有一些粗心的家长

让孩子探出天窗“放飞自我”

当然这其中也不乏一些大朋友也在进行类似操作

看似拉风惬意实则充满危险

这样的家长/大朋友

我们必须曝光+严肃批评

看看都有谁?


陕AHZ350

车主:刘*锋


陕AF6Z79

车主:赵*生


陕A89R55

车主:齐*


陕A8TN63

车主:宋*福


陕A7J1T8

车主:王*


陕A0W23Z

车主:杨*


陕A5Q60B

车主:周*生


陕A1U2A5

车主:瓜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A172RT

车主:曹*锋


陕A3A6Q9

车主:陈*


陕A2ZH37

车主:柯*秀


陕A8LU69


陕AZ97T8

车主:刘*华


陕A3D6W1

车主:吴*琴


很多人觉得买了带天窗的汽车

当然要探出头感受一下不同角度的美景

但这样做真的很危险

更是属于违法行为

没经历过,不知道多危险?

那就看看这起事故

13岁男孩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撞到限高栏当场死亡



天窗“晒娃”危险在哪?

❖ 在没有安全带保护且身体已离开座位的情况下,车辆急刹车或遭后车追撞时,会使人无法站稳,有可能被甩出车外;

❖ 遇车外有硬物飞来、高空悬物时,极易被砸到导致受伤;

❖ 许多车型的天窗具有熄火自动闭合功能,万一熄火,伸出天窗后极易被闭合的天窗夹伤,如果无意间碰到天窗闭合开关,也会导致天窗闭合;

❖ 天窗的力道不算小,但夹到脆弱的脖颈极易导致人受伤,严重会致颈椎受伤或瘫痪。除此之外,倘若刚好被夹到脖颈,而未能及时施救,也极易造成窒息而亡。

天窗“晒娃”会被处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交警部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乘坐人员予以罚款。


蜀黍郑重提醒:

请各位驾驶员严禁杜绝

这种看似炫酷却危险重重的举动

开车前

让孩子在安全座椅或座位上坐好

系好安全带再快乐出发!

(ps.大人也一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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