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必须严惩!内蒙古一准新郎酒后强暴女子被判刑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4-18

  记者4月17日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鄂尔多斯一男子原本临近婚期,可为了在婚前寻求刺激竟强暴了一女子。日前,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经查,2018年11月14日0时至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酒后送受害人董某回到东胜区某小区家中后,欲与董某发生关系遭拒。后被告人打了受害人一个耳光,并对其进行威胁、拍摄裸体视频并实施强暴;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向受害人赔偿7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向受害人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正北方网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张 杨

阅读40409
内蒙古 
举报0
关注内蒙古晨报微信号:gh_3198223275cf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