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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了!这些地区明确教师管教权,老师可惩罚违纪学生!

作者:临海教育 来源:临海教育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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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本文字数:2925 字

阅读时间:6 分钟


面对“熊孩子”偶尔的无法无天、调皮捣蛋,老师们往往是打也不得,骂也不得,很是头疼。在广东省,这一现状或将有所改变。


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


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关于教师管教学生、惩戒学生,讨论一直都在,此次,《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到了“ 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可对学生的某些行为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这一提法 ,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热议。


那么, 关于明确教师批评教育学生、管教学生、惩戒学生,厘清教师恰当管理学生的边界, 一些地方政府和学校做过哪些尝试?老师怎样才能适当地用好 "戒尺",以实现对学生更好的教育呢?



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


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但同时,在教职工管理要求上,草案也明确提出,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


为把惩戒权还给老师,他们做了哪些尝试?


“熊孩子”犯了错,老师当然得管,但是在现实教学中,由于国家法律层面无明确规定、家校关系复杂、学生心理也相对脆弱等原因,导致老师们常常是手中无“戒尺”,无法对犯错的学生进行惩戒、管教。


就像这位老师说的那样“有些时候,学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小学生行为守则》了,迫于舆论、社会压力,我们老师却只能‘温柔感化’,其实这样并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为了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近年来,一些地方及学校做了很多努力和探索。


青岛发布地方性规章赋予老师“惩戒权”,全国尚属首次


2017年2月,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惩戒”这个词在当时未出现在全国或者地方的法规中,青岛《办法》中明确了中小学可以适当惩戒学生,属于首次。


教师该有多少惩戒权?这个小学专门举办了听证会


2018年11月,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会上讨论了各种惩戒方式,引来热议。


据了解,当年9月,局前街小学校长室、学生部和各年级就实施教育惩戒制度进行了商讨;10月,校部就《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讨论稿)》进行了论证;11月,召开了由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听证会上,明确了教育惩戒的7种情形及老师行使惩戒权的8种方式。


将戒尺引入课堂,全校每个班级配备一把戒尺


2018年3月,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校启动了“戒尺进入课堂”活动,全校36个班级每个班都配备了一把“戒尺”。


如果学生的行为和表现违反了校纪班规或老师所作的其他规定,如上课不认真听讲、不遵守课堂纪律、品行不端等等,老师就可以动用戒尺对学生实施轻微惩戒,以达到让学生认识错误、改良习惯、心存敬畏、勤学上进的目的。

 

据了解,对什么时候、如何使用戒尺学校和班级都有相关规定。“学校对数量、力度和惩戒部位都做了相关规定。例如,数量不超过2个,只能惩戒手掌,在惩戒之前老师要先在自己手掌上试两下,感受力度,以保证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学校一位吴老师说。


“惩戒权”到底怎么用?这些原则你知道吗


原则1:惩戒需要合法程序


惩戒不等于体罚,体罚指向人,惩戒指向人所犯的事。惩戒的目的不在“惩”,而在于“戒”。惩戒只能谨慎而为,不能滥用。


有教育学者认为,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以及处分,都必须有合法的程序,不要把属于学校公共事务的批评、惩戒和处分,演变为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恩怨”。


原则2:惩戒要与激励相结合


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孩子懂得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而并非仅仅为了“教训””,因此,惩戒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只能罚过失,不能罚尊严。


惩戒不应单独使用,必须与激励相结合。


一方面,惩戒的标准应该是确定、适度的,要让受教育者清楚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惩罚,界限在哪里,并由此学会理性规范自身行为;


另一方面,在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时,应给予其新行为的指导。而且,当学生的新行为一旦出现,应立刻给予关注并停止惩罚。


原则3:惩戒权不能有损家校关系,需得到家长理解


让惩戒成为有效的教育手段离不开多方合力,包括家长对惩戒教育的理解。


如果家长不理解,教师在实施惩戒权的过程中会感觉到困难重重,甚至最终无法实施。因此教师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何种程度的惩戒,最好能列举具体事例,让家长一目了然。


只有家校紧密合作,形成合力,才能给孩子营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原则4:惩戒方式应根据阶段不同差异化


不同阶段的学生身心特点有着很多的差别,尤其是学生到了初中进入青春期之后,更是相对敏感、叛逆。学校在制定惩戒方式、惩戒范围时,要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生有所差异,适应各个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这才能达到惩戒的目的。


好的老师应是“严慈同体”,好的教育应是“管教同步”!


曾经有一篇文章刷爆朋友圈,是新学期一位妈妈写给孩子的信,这位妈妈说“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她对孩子说“关注你成长的老师,在传输给你课本知识和做人道理的同时,有权利管教你——这本是教育的一部分,妈妈应对此支持,教育应对此宽容。”


她告诉孩子“对你要求严厉的老师,你不要心生敌意,反而要心怀感激。”


她对孩子的希望是:“愿你遇见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


这位家长的话,说出了每一位老师的心声。希望老师们手握戒尺、严守初心,让自己对孩子的惩戒达到最好的效果:既不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又能让孩子明白什么是规矩,什么是底线。

 

也希望每一个家长能多多理解和信任老师,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如果没有适当的管教和惩罚,一味地迁就和溺爱孩子,只会让孩子越走越放肆,越长大越难以管教。


请家长多多理解老师的一番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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