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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手机、加塞……举报有奖!佛山拟出新规

作者:佛山发布 来源:佛山发布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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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机动车路上加塞、未礼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机、往车外乱扔垃圾……佛山人,以后见到这些行为别犹豫,拿起手机拍下来,举报吧!还有奖金奖励哦!



4月22日,市公安局公开征求《佛山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明确了21项交通违法行为可有奖举报,单项最高奖励100元,每人每月最高奖励500元


举报哪些违法行为?


(一)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20元

1. 举报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的;

2. 举报机动车未礼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

3. 举报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4. 举报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

5. 举报机动车逆行行驶的;

6. 举报驾驶、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7. 举报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掉头的;

8. 举报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9. 举报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二)举报下列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50元

10. 举报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且被交警查获的;

11. 举报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被交警查获的;

12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且被交警查获的;

13. 举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且被交警查获的;

14. 举报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且被交警查获的;

15. 举报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交警查获的;


(三)举报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100元

16. 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17. 举报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18. 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19. 举报驾驶证盗分、卖分,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20. 举报“营转非”大客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或移交相关部门后续处置的;

21. 举报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


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举报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每个月经查证属实的数量达到10宗的,奖励200元;达到20宗的,奖励500元。


怎样举报?

●举报途径:


市民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微信:可将举报内容发送至“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微博:可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或@佛山交警新浪官方微博;

✔互联网:可通过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网站举报(网址:http://ffsjj.fsga.gov.cn)。


●举报要求:


举报的证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图片、影像资料必须能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画圈、标线等。图片不得少于3张不同时间拍摄的;影像资料必须是举报人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30M;使用行车记录仪要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并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影像资料下载工作。因举报人提交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或未能及时发放奖金,由举报人负责。举报应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日内(48小时内),以便交警部门及时核查。


对公民的举报线索,交警支队应当及时受理、调查核实,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奖励发放

举报人领取奖励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匿名举报。

✔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地点等具体信息,并经交警部门查实。


交警支队在查获、核实被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后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奖励金的发放程序:


(一)对群众举报的事项,交警支队应当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办理;

(二)奖励金额审批确定后,由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三)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可以选择微信红包、支付宝等方式领取奖励金

(四)同一事项有2个及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金可以平均分配;

(五)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奖金发放。


征求意见


本《办法》现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在2019年4月22日至5月6日(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 528000。


(二)网站:通过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的“其他类型”项,填写书面意见反馈。具体网站地址:

http://fsjj.fsga.gov.cn/Feedback.aspx。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细内容!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编辑:梁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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