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好消息!内蒙古又要发补贴了,这些人可领…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4-25


内蒙古: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财政补贴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最新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凡是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新职业(工种)均列入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范围。



●据介绍,结合民族特色、地方产业发展特点,内蒙古同时制定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


凡是列入目录中A类职业(工种)的,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800元;


凡是列入目录中B类职业(工种)的,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300元;


凡是列入目录中C类职业(工种)的,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600元。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于自治区级就业技能知名品牌培训和特色品牌培训,可相应提高补贴标准,包括蒙餐制作、地方特色食品制作、民族服饰制作等200多个职业(工种)。


据了解,内蒙古支持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调整、补充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进一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相关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9〕1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精神,推动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的规定,现就政府补贴目录范围和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设置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国家颁布的新职业(工种),均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内蒙古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执行。同时,将采用纸笔作答职业和电子化考试的D、E类职业合并到C类,按照C类补贴标准执行。


二、结合自治区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自治区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产业需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需求目录》)(附件1),对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2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可上浮10%。


三、开展自治区级就业技能知名品牌培训和特色品牌培训的(名单见附件2),培训补贴标准可分别上浮30%和25%。


四、《重点产业需求目录》中A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调整为不少于26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800元,B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300元,C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基准补贴每人每次600元,超出基本课时部分按照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执行。达到基本培训课时及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基准培训补贴+超出课时部分补贴。未达到基本培训课时的,根据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标准,按实际培训课时给予补贴。


五、各盟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对《重点产业需求目录》进行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原则上是当地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职业(工种)。调整、补充数量不超过《重点产业需求目录》职业(工种)数量的30%,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六、本通知适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按照内财社〔2019〕289号规定执行。


七、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目录》每两年公布一次。


八、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培训目录范围和补贴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使用效益。


    附件(点击):


 1: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附件:职业培训目录(最新)(2)



 2:自治区级就业技能知名品牌培训和特色品牌培训名单附件:培训品牌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2019年4月8日


快把这个补贴的消息告诉大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华社

|本期责编:杨净毓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张   杨


阅读38631
内蒙古 
举报0
关注内蒙古晨报微信号:gh_3198223275cf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