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解决“停车难”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停车便利,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市首个实施内部停车场对外有限开放停车。
从2019年4月30日起,每个工作日晚间,即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午8时;双休日和节假日全天,至星期一或假期结束后正常上班当日上午8时。以上时间实行开放提供社会车辆停放。
工作日白天期间,对到交警大队办事群众开放停车。
向交警大队周边住户、商户、企业员工提供停车便利,另可视停车位空余情况在有限开放时间内向未申领停车证而有临时停车需求的群众开放停放。
对交警大队周边住户、商户、企业员工发放停车证,由需求人员向交警大队提出申报,填写申报单,经交警大队审核同意后,发放停车证,并录入大门道闸自动识别系统。
停车证数量原则控制在100个(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和实际住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并视运行情况再考虑是否增发停车证。
2019年4月25日至27日(星期四至星期六)在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大门(晨曦路)保安值班室受理群众申报,4月28日至29日完成审核、告知、发放停车证、录入大门道闸自动识别系统,4月30日开始实施对外有限开放停车工作。
已申领停车证的群众将车辆停放到交警大队内部停车场时,需将停车证置放在车辆驾驶室左前方,经大门道闸自动识别和交警大队管理人员确认后,将车辆有序停放到交警大队内部停车场。
未申领停车证但有临时停车需求的群众,在停车位有空余情况下,经交警大队管理人员确认后,可将车辆有序停放到交警大队内部停车场,并进行临时登记。为方便管理,每天晚上22时后实行车辆只出不进,工作日上午8时前群众需将车辆驶离,以腾出停车泊位提供给到交警大队办事的群众停放。
停车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按年度计算),期满后如继续实行开放的进行换领或重新申领。
交警大队在内部停车场增设视频监控和照明设施,并加强巡查监管。
群众自行负责车内物品保管安全责任,不要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车辆停放后关闭车窗并车门上锁。
群众在交警大队内部停车场驾驶、停放车辆时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遇车辆发生碰擦等意外事故,及时告知交警大队管理人员,予以妥善处理。
对违反停放时间规定、不按规定泊位停放或不服从管理指挥的,首次予以告诫,第二次予以暂停临时停放一个月,第三次予以收回停车证,本年度内不再允许临时停放。
在暂停临时停放或收回停车证期间,同步在大门道闸自动识别系统中予以控制驶入。
对群众停车实行免费停放
不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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