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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广西公布了一批文物保护单位,有你熟悉的吗?

作者:广西新闻网 来源:广西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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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今天,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

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67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看看你熟悉的有哪些?


▲官网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桂林抗战名人旧居等67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来看看入选名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灵川县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江头村和长岗岭村明清建筑物(包括石拱桥、凉亭、牌坊、字厨塔、石板路、古巷道等)本体四周外延2米范围内;长岗岭村石雕圈墓四周外延2米以内;三月岭古商道(五里亭至太白亭之间约2.5公里)两侧外延30米范围内;江头村和长岗岭村百年以上古树树干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灵川县江头村古村落


(二)永福县百寿岩石刻。


保护范围:整个百寿岩以及岩口向东、西、北面各外延30米范围内;百寿岩所在的山体(当地俗称对河村屋背山)及山体上其他石刻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永福百寿岩石刻


(三)忻城县莫土司衙署。


1.莫土司衙署。


保护范围:东面从莫土司祠堂围墙墙基外延20米,西面从大夫第围墙墙基外延15米,南面至翠屏山和麒麟山山脚外延15米处,北面从土司衙署围墙墙基外延15米范围内。


2.三界庙。


保护范围:以三界庙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外延15米范围内。


3.汉堂邸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四周外延15米范围内。


4.土司官塘。


保护范围:以官塘泉水池岸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忻城莫氏土司衙署


(四)宁明县连城要塞遗址和友谊关——镇明炮台、镇思炮台、鸡甫炮台。


保护范围:以炮台围墙墙基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友谊关


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一)桂林抗战名人旧居(含李宗仁公馆、李济深旧居、白崇禧旧居、黄旭初旧居、黄琪翔旧居)。


1.李宗仁公馆。


保护范围:以公馆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以及与公馆相连的地下防空洞穴本体。


2.李济深旧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3.白崇禧旧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4.黄旭初旧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5.黄琪翔旧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二)桂林市桂柳运河。


保护范围:运河河道及运河上各桥、陡、闸等建筑(包括运河河道、黄泥陡、磨坊陡、高桥、高桥陡、鲢鱼脚陡、鲢鱼陡、龙门桥、太平桥、牛桥、七星码头、新桥、分水塘门及东闸、灌塘桥、社公陡、四塘桥等)本体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三)桂林市寿佛塔。


保护范围:寿佛塔建筑本体所在的塔山山体范围内。


四)桂林市越南九二学校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3栋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五)桂林市广西人民革命大学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4栋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六)桂林市父子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外延至父子岩所在山体山谷,向南以现道路为界,向西外延至山脚,向北外延至漓江边范围内。


(七)桂林市六塘湖南会馆。


保护范围:以会馆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八)桂林市横山陈氏宗祠及石刻。


保护范围:以宗祠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宗祠外一品峰摩崖石刻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九)桂林市白崇禧故居。


保护范围:以故居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十)桂林市广西省立桂林师范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十一)阳朔县富里桥。


保护范围:以桥体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十二)阳朔县兴坪古戏台。


保护范围:南、北面以山墙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东、西面以戏台墙基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十三)阳朔县碧莲峰石刻。


保护范围:以石刻所在碧莲峰山体为中心,向南外延至瀑水渡码头,向北外延至南薰门,向东外延至漓江,向西外延至碧莲峰山脚范围内。


(十四)龙胜各族自治县红军楼。


保护范围:以鼓楼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西、北外延10米,向南外延3米范围内。


(十五)资源县高仙桥。


保护范围:以桥体为中心,向四周外延15米范围内。


(十六)资源县马家祠堂。


保护范围:以祠堂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十七)资源县红军长征旧址。


1.中革军委临时会议旧址——油榨坪公堂。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2.红军伤员养伤旧址——土地庙。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3.红军伤员养伤旧址——粟氏宗祠。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4.红军伤员养伤旧址——龙溪庵堂。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5.红军伤员养伤旧址——红军岩。


保护范围:岩洞本体以及洞口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6.红军伤员养伤旧址——红军井。


保护范围:井塘本体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7.红军伤员养伤旧址——粟传谅故居。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8.中央红军主要机构休整旧址、毛泽东贺子珍夫妇居住旧址——雷公田寺院。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9.中革军委会议室旧址——赵少和故居。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10.中革军委首长居住旧址——赵武故居。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11.中央宣传局旧址——赵氏宗祠。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12.中央红军财政部(苏维埃中央银行)驻扎旧址——大朝门。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13.红军标语。


保护范围:标语墙体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14.红军桥(达民桥)。


保护范围:桥体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15.北门坳古战壕。


保护范围:战壕本体四周外延5米范围内。


(十八)恭城瑶族自治县乐湾村古建筑群。


1.乐湾大屋。


保护范围:以大屋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18米,向南外延2.8米,向西外延2.2米,向北外延4米范围内。


2.陈氏宗祠。


保护范围:以宗祠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10米,向南外延2米,向北外延1米,向西至后殿屋檐滴水处范围内。


3.陈五福宗祠。


保护范围:以宗祠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2米,向南外延1米,向西外延11米,向北至屋檐滴水处范围内。


4.陈四庆宗祠。


保护范围:以宗祠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30米,向南外延6.9米,向北外延1.3米,向西至后殿屋檐滴水处范围内。


5.陈永星、陈大强、陈智敏、陈永兰民居院落。


保护范围:以整座民居院落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1米范围内;炮楼以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1米范围内。


6.陈庚全、陈溪平、陈广兴、江万义民居院落。


保护范围:以整座民居院落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西外延10米,向东、南、北各外延1米范围内。


(十九)恭城瑶族自治县杨溪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以整座村落保存的清代建筑物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1米范围内;贞节牌坊、风水池本体四周外延1米范围内;古建筑群四周保存的百年古树树冠覆盖范围内。


(二十)兴安县枧底祠堂。


保护范围:以祠堂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二十一)兴安县三元塔。


保护范围:三元塔塔基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二十二)兴安县界首接龙桥。


保护范围:以桥体为中心,向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二十三)兴安县唐介墓。


保护范围:墓本体外延10米范围内。


(二十四)兴安县文氏宗祠。


保护范围:以宗祠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二十五)兴安县唐家大屋。


保护范围:以大屋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二十六)全州县梅溪公祠。


保护范围:以公祠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二十七)全州县贡陂堰。


保护范围:贡陂堰主体工程堰堤、引水沟、渠道本体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二十八)全州县大路底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以蒋氏公堂、蒋寿廷宅、蒋思云宅、蒋学胜宅、世第祠和君玉公祠各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10米范围内。


(二十九)永福县穿岩古道。


保护范围:百寿镇江岩村穿岩屯至茶树坪屯境内的古道四周外延10米范围内。


(三十)灌阳县月岭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以月岭村6大院落(翠德堂、继美堂、多福堂、文明堂、宏远堂、锡嘏堂)、步月亭、文昌阁、百岁亭、将军庙等各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孝义可风”石牌坊、催官塔、古炮楼、唐孔林墓、古井(上井、双发井、天一井、太极井)等建筑本体四周外延2米范围内。


(三十一)灌阳县青箱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以秉表公祠堂、花祠堂、大祠堂、下座、小屋、国政公祠堂、谷城公东头祠堂、秉茂公祠堂、益清公祠等各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三十二)灌阳县洞井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以洞井村6大楼门(大众楼门、凤楼楼门、大院楼门、水楼门、中间楼门、黑楼楼门)和唐氏宗祠等各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三十三)灌阳县唐景崧故居。


保护范围:以故居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后)外延8米至东边公路,向南外延10米,向西(前)外延36米至马山江,向北外延23米范围内。


(三十四)灌阳县升平天国王府遗址。


保护范围:以文庙大成门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至灌阳县民族小学教学楼前,向南外延至教师宿舍楼,向西外延至教师办公楼,向北外延至学校空地范围内。


(三十五)玉林文庙大成殿。


保护范围:以大成殿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6米,向南外延6.4米,向西外延3米,向北外延15米范围内。


(三十六)容县容州古城城墙。


保护范围:以城墙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范围内。


(三十七)容县加厚堂。


保护范围:东面、西面以外横廊墙基为基线,各外延2米,南面以加厚堂南面水塘南岸为界,北面以加厚堂第三进主屋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三十八)容县叶琪别墅。


保护范围:以别墅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三十九)容县彭氏大屋。


保护范围:以大屋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四十)陆川中山纪念建筑群。


保护范围:以中山纪念亭主亭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3米,向西外延23米,向北外延8米,南面为整个中山公园范围内。


(四十一)陆川县吕焕炎旧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20米,向南外延6米,向西外延6米,向北外延2米范围内。


(四十二)陆川县林虎旧居。


保护范围:以旧居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4米,向南外延16.5米,向西外延1.3米,向北外延20米范围内。


(四十三)博白县文龙书院。


保护范围:以书院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0.9米,向南外延28米,向西外延8米,向北外延10米范围内。


(四十四)德保县镇安府孔庙。


保护范围:以孔庙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5.6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5.4米,向北外延10米范围内。


(四十五)德保县镇安府秀阳书院。


保护范围:以书院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2米,向南外延2米,向西外延2米,向北外延2米范围内。


(四十六)德保县镇安府三堂。


保护范围:以镇安府三堂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向东外延1.8米,向南外延2米,向西外延2米,向北外延2米范围内。


(四十七)德保县云山独秀峰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石刻所在的独秀峰山体范围内。


(四十八)来宾市麒麟山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所在的麒麟山山体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四十九)来宾市文辉塔。


保护范围:以塔基为中心,向东外延100米,向南外延至红水河边,向西外延100米,向北外延100米范围内。


(五十)来宾市蓬莱洲象州故城遗址(含蓬莱洲象州故治修城碑)。


保护范围:遗址所在的蓬莱洲整座岛屿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五十一)象州县南沙湾贝丘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外延至方家旧屋并沿此屋至东北冲槽,向南外延至南沙湾三沟,向西外延至柳江河岸,向北外延至象州镇城南社区二沟范围内。


(五十二)象州县娘娘村贝丘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向东外延至柳江河岸,向南外延至老虎沟,向西外延至山猪笼岭脚,向北外延至竹头沟范围内。


(五十三)象州县独鳌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摩崖石刻四周外延200米范围内。


(五十四)象州县文相岩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摩崖石刻四周外延200米范围内。


(五十五)象州县六祖岩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摩崖石刻四周外延200米范围内。


(五十六)武宣文庙。


保护范围:以文庙四周围墙墙基为基线,东面、西面、北面各外延10米,南面外延20米范围内。


(五十七)武宣北门城楼。


保护范围:以城楼四周墙基为基线,东面外延100米,西面外延50米,南面、北面各外延30米范围内。


(五十八)武宣近代建筑群。


1.武宣县刘炳宇庄园。


保护范围:以庄园四周围墙墙基及庄园前半月塘沿岸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2.武宣县郭松年庄园。


保护范围:以庄园四周围墙墙基及庄园前半月塘沿岸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3.武宣县黄肇熙庄园。


保护范围:以庄园四周围墙墙基及庄园前半月塘沿岸为基线,外延20米范围内。


(五十九)金秀瑶族自治县王二东汉墓群。


保护范围:以墓群为中心,向东至下王二屯,向南至金秀瑶族自治县与象州县旧那隘屯接壤处,向西至龙头河,向北至龙头机耕路范围内。


(六十)金秀瑶族自治县帽合山岩画。


保护范围:岩画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六十一)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牌。


保护范围:公约石牌四周外延2米范围内。


(六十二)金秀瑶族自治县圣堂山石墙。


保护范围:石墙四周外延60米范围内。


(六十三)忻城县白虎山石刻。


保护范围:石刻所在的白虎山山体四周外延20米范围内。


(六十四)合山市东矿选煤楼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主体建筑四周墙基为基线,东面外延5米,南面、西面、北面各外延10米范围内。


(六十五)合山市溯河码头遗址。


保护范围:分上下段划定,上段(下村屯至码头中部平台)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下段(码头中部平台至码头接红水河水面)保护范围以码头墙基为基线,外延2米范围内。


(六十六)天等县万福寺。


保护范围:万福寺所在万福山山体范围内。


(六十七)天等县清音洞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摩崖石刻所在穿窿岩洞本体,以及各洞口外延20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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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新闻网综合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覃鸿图

值班主任:蒋晓伶

值班总编:车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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