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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要缴这个数!佛山2019年社会抚养费有新标准!

作者:佛山发布 来源:佛山发布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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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近日,三水区、南海区先后出台2019年社会抚养费新标准。


南海区

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官方平台“健康南海”昨日发布消息,公布2019年南海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019年5月1日起,南海区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2019年南海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51295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53885元,双方共征收307770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51295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33491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00473元,双方共征收200946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33491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就生育第二胎甚至第三胎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的收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102590元,双方共征收205180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66982元,双方总额为133964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审批手续再生育

夫妻双方生育子女后离婚,在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情况下再生育子女的,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征收办法计算征收标准;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超生定性。


结婚登记后,属于可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别忘了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次性对双方分别按基数的千分之二征收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

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025.9元,双方共征收2051.8元;


农村居民

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669.82元,双方共征收1339.64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

已经登记结婚,又和第三者生育子女造成超生的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

每生育一个子女,城镇居民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307770元,双方共615540元。


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200946元,双方共401892元。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上述违法生育人员男女双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不同的,各按其户口性质及户籍地征收标准计征。以上征收标准从2019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三水区

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日前发布通知,调整三水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新标准自发文之日(4月17日)起执行。



城镇居民征收标准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37367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征收标准

(一)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 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27319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8年 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 (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 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得知其他区关于2019社会抚养费新标准,发布君将及时跟进,告诉大家最新消息。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健康南海,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

编辑:梁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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