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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3年,赔偿117万!女子走路闯了个红灯,代价竟这么大……

作者:佛山日报 来源:佛山日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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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在交通事故中

行人往往处于弱势群体

所以每次发生意外

大家都会谴责机动车或电动车


然而近日

浙江宁波一位50多岁的谢大姐

因为过马路闯红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赔偿117万!



闯红灯后双方倒地


路面监控显示,2018年12月6日17时35分许,谢大姐在宁波市鄞州区一十字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北往南步行闯红灯横穿马路,一头撞上了正在骑电动车的邓某,双方倒地,两人均受伤,电动车毁损。


事发当时的状况


事故发生后,谢某逃逸,被害人邓某因受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8年12月14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谢某亲属代为向被害人亲属赔偿5万元。



行人闯红灯担主责


在本次事故中,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昨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行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表示认罪。她也在庭上解释,当时风雨交加,自己打着伞没能看清路面情况。事故发生后,心慌意乱,又担心对方讹钱,没有查看车主的受伤情况也未报警,就逃离了事故现场。



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庭审现场



对于交警的责任认定

很多网友拍手称快

↓↓↓


@卡布奇诺:为所有无视交通法规行人戒!


@哆啦A梦Love:判决非常好,到位,大快人心!


@天光:判得好,交通参与者没有强势弱势,只有守法违法之分。该负责的一定要负责。


@思念:判的好,现在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的行为比比皆是,该是谁违反了交通规则,就应该承担后果。


@晕晕:判的好!罔顾他人生命实在可恶!



有网友说发生“车祸”时

千万不能为了逃避责任

抱着侥幸心理逃离事故现场

↓↓↓


@礼白拜:交通逃逸应该全责


@奇函数:不逃还好,逃逸肯定全责了



有人说如果当时

电动车路口减速

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


@多余:判的没问题,你们有没有想过当时减下速,是不是会有另一个结局。行人闯红灯固然是错。但是现在的电瓶车主开车也不慢。电瓶车本身雨天急刹缓刹都容易打滑,请放慢速度为了自身安全与他人安全。



也有网友说

虽是个案

应引起行人的重视

遵守交通规则!

↓↓↓


@zhzhbi:人出行时一定要是守规矩,这样对自己和大家都会好,要是乱闯红灯出了事故后悔就晚了。


@婧:不乱闯红灯是最基本素质,可是现在却需要警察每天去监管,说实话,人的自身素质意识不提高,天天抓都没用,抓到了感觉自己今天倒霉,没抓到就是运气好,这种想法只要存在就搞不好,只是浪费时间而已。


@飛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有效杜绝此类违法行为。众多违法者请谨记,闯红灯不是陋习而是违法行为。


@老王:不要以为闯个红灯是小事,发生事故后就是大事。



其实,这并不是个案

广东中山也有类似判决


 


去年12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特殊的交通意外事故。


中山市一名女子胡某过马路的时候闯了红灯,并且全程低头看手机,与正常行驶中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后座上的乘客滑落在地,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最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胡某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法庭外,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最终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0万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从事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人),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再次提醒大家

过马路千万别闯红灯、别看手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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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波晚报、新闻晨报

编辑 | 王琦玥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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