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28岁女儿掏钱给父治病,但要其全部财产!父亲被迫去立遗嘱……

作者:FM93交通之声 来源:FM93交通之声 公众号
分享到:

04-28

来源:新晚报 记者 王冠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我想立个遗嘱,把我的财产都留给我的大女儿。


近日,53岁的杨先生来到哈尔滨公证处想要立遗嘱。但是在咨询时,他言辞闪烁、神情犹豫的样子引起了公证员的注意。


难道他有什么隐情?


在了解事情之前

先来看看杨先生的背景

↓↓↓


杨先生有两段婚史,两任妻子各为他育有一女,大女儿今年28岁,小女儿13岁。大女儿一直认为杨先生的现任妻子是导致母亲离婚的“罪魁祸首”,虽然父亲已再婚许久,但大女儿与父亲的重组家庭从不来往。


而杨先生要立遗嘱

则是由一场病引起的


去年末,杨先生体检查出胃部肿瘤,需尽快手术,但高额的手术费及医药费让杨先生捉襟见肘。


小女儿刚上初中,学费、补习费都是他和现任妻子省吃俭用攒下的,哪里能再拿出这么一笔钱?于是杨先生电话求助了经济条件较好的大女儿。


大女儿表示可以出钱

但杨先生必须答应

过世后将全部财产都留给她


而杨先生的全部财产就是现在居住的房子。这套房子是他和前妻离婚后、与现任妻子再婚前全款购买的。


再婚后杨先生的生活条件也不富裕,与妻子二人干点小本生意,每月四五千元的收入,还要养家、供小女儿读书,除了这处两室一厅的房子,没有太多的存款。


为了尽快筹钱手术

杨先生决定听从大女儿的安排

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公证员询问杨先生立遗嘱的原因时,杨先生回答说:“如果不立遗嘱,大女儿不给我出钱做手术啊!”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杨先生立遗嘱并非自愿,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拒绝了他的公证申请。


相关链接

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解释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继承法》中也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杨先生的大女儿以出钱手术为条件,要挟杨先生订立遗嘱,违背了杨先生的真实意愿,因此公证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不予办理遗嘱公证。


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三哥还是要说一句,父母对子女的付出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反之亦然!同感的点朵小花!

阅读40282
女儿 
举报0
关注FM93交通之声微信号:hifm93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FM93交通之声”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FM93交通之声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FM93交通之声

微信号:hifm93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