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关于检举揭发孙毅、姚青、贾俊宝等人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4-29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制定的《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部署,重拳出击,一举摧毁了以孙毅、姚青、贾俊宝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集宁区范围内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2015年以来,孙毅、姚青、贾俊宝先后纠结多名团伙成员,长期盘踞在集宁区,依靠非法放高利贷,非法拘禁、恐吓、殴打等手段,对借贷人进行暴力讨债,嚣张跋扈,目无法纪,先后作案数起。为彻底查清该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的全部罪行,确保对该团伙的打击力度,全力伸张司法正义,现向全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彻底揭露该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现该团伙主要成员孙毅、班登云、付斌、王存龙、姚青、贾俊宝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采取强制措施。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彻查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事实,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该恶势力团伙成员违法犯罪线索。

1、 敦促该团伙其他涉案人员立即到集宁区分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2、 曾遭受过该团伙及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证据。

3、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

4、 举报人举报的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我局将按照《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5、 举报方式:

来访、来信: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刑侦大队值班室(皮革城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一楼1012室),扫黑办举报电话:0474-8383110.


联系人:

布仁警官:15849425565

康警官:15647421019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04月28日




孙毅(绰号“侠义”)


班登云(绰号“板凳”)


付斌


王存龙(绰号“龙龙”)


姚青


贾俊宝(绰号“贾富”)



|来 源:平安集宁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张   杨

阅读38407
通告 
举报0
关注内蒙古晨报微信号:gh_3198223275cf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