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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姑娘租房20天后,意外得知一个惊人秘密...坚决要搬!房东却说...

作者:杭州交通918 来源:杭州交通918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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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

来源: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一手Video、杭州日报、重庆晚报、人民网、微博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今年3月份,小刘和朋友在杭州租下一套80平米的房子,月租4500元,租期1年。


结果住了20余天,小刘才听邻居说这是“凶宅”。



据了解,这幢楼去年发生过跳楼事件,当时死者就落在她们的2楼露台上。

在得知消息的当晚,小刘就和朋友搬到宾馆住,吓得不敢上厕所。


“我们最介意就是,房东隐瞒这个事情,发生了这件事情以后,他的态度一直是在推诿,想把责任推给中介。”小刘称让房东退还她们此前交的费用,并补偿搬进搬出的花费,共计四万余元,但双方协商未果。


房屋中介称,对此不知情,有问题可以协商,“房东的意思是,露台是公共区域,不是他房子里面的,他还是希望这几个小姑娘继续住下去”。



对于这个事情,网友们也争议不断。有的认为房东的立场也很无奈,只要房子本身质量没问题就可以了:


还有的网友则认为,不论如何,租客都应有知情权。



房屋是"凶宅" 房东应告知


相关律师称,房屋的价值构成要素,不局限于建筑本身的使用功能。依据价值规律,争议房屋虽然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趋吉避凶”是客观存在的社会普遍心理现象,是广大社会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善良无害习俗,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应该得到法律的尊重。


律师认为,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现象属于影响合同订立和履行的重大事项,卖房人或房东应当主动披露,买房人或租客才能依据事实进行判断是否购买或者租赁。如果卖家或者房东在未告知买房人或租客房屋真实情况下,买房人或租客可以退房。


八妹认为租客有知情权,房东应该提前告知!

支持小刘维权的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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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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