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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刷不起交易未完成,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泸州王女士:合理吗?

作者:泸州新闻网 来源:泸州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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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因POS机无法读取银行卡,

导致房屋交易未能如期完成

卖方要求付违约金合理吗?



近日,市民王女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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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平台反映

3月28日,她经过四川凯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金沙门店订购了一套二手房,并于当天和中介、卖方签定了二手房三方购房合同,现场交了2万元定金和4200元佣金,并约定4月3日前交首付款并交房。


在4月2日交首付款时,她虽然准备了足额的首付款,但由于中介公司POS机无法读取她的银行卡,导致交易没能按期完成,卖方随后以未如期收到首付款为由单方面要求她付违约金,且不退换定金,是否合理?


(网络配图)


中介公司POS机坏了致购房款逾期未交


王女士说,当时她准备购买的房屋总面积40多平方米,总价28万元。在中介处了解相关情况后,明确了自己的购买意向,并于3月28日签定二手房三方购房合同。此后,王女士准备好首付款21.8万元,并约定在4月3日前付给卖方并交房,交房后再付剩余的尾款。


“在交定金和佣金时,发现中介公司店内的POS机无法识别我的银行卡,后来我是去银行取钱用现金交的。”王女士说,在发现中介公司POS机有问题后,她于4月1日多次向中介公司确认2日交首付款有没有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交首付款是在另外一家店内刷POS机,没有问题。为何不通过银行转账或是现金交易,王女士表示,因为银行卡在她丈夫名下,正好丈夫出差了,只能通过刷POS机进行交易。


4月2日,王女士准备好了购房款,却发现四川凯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未来锦城店面的POS机还是无法识别她的银行卡。“当时包括中介工作人员、我、卖方都在现场,大家协商能否延期交付。”王女士说,银行卡里是有钱的,且该银行卡能在ATM提款机使用,但银行卡在丈夫名下,一天最多只能取出5万元,她准备分几天将这笔钱转到另外的银行卡里,再付给卖方。


(网络配图)


王女士说,当时大家口头约定4月8日再次进行交易。不过,王女士一直等到4月8日中午,都没有中介公司的消息。随后,王女士同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后才得知,卖方以她未按时交付首付款为由,要求她付违约金。


王女士表示,在得知这一情况过后,她多次与中介公司以及卖方进行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卖方一开始没说不卖,但一口咬定必须按合同办事,随后就不接电话了;而中介方正在积极同卖方进行沟通,就这样一直拖着。”王女士认为,不是她的过失导致交易未能如期完成,不应该由她来承担违约责任。随后,在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交涉时,工作人员承认是公司的POS机有问题,王女士有录音为证。


“最后,我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要么中介退还定金,要么重新帮我找一套房子我继续买。”王女士说,这两个解决方案都没有得到中介和卖方的认可,目前陷入了“僵局”。


买房致交易逾期 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据四川凯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理陈磊介绍,在签定购房合同后,已经约定4月3日前交付首付款,并且也明确了相关的违约责任。


陈磊说,由于王女士是使用其丈夫的银行卡进行交易,是她自己的卡无法被POS机识别,且没有第二种交易方式,导致交易逾期。作为中介方,他们只能在中间进行协商,两日未能如期付款后虽说双方有一个口头约定,但卖方在3日没有收到首付款后,要求王女士付违约金我们曾多次沟通,但卖方要求一切以合同为准,并且卖方在提出这一要求后,公司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告知了王女士”


“目前,我们只是代卖方托管2万元的定金,但定金是属于卖方所有,在未见到卖方之前,定金是无法退还给王女士的。”陈磊说,关于王女士认为没有看到房屋购房合同等凭证的问题,中介人员通过查询房屋网签、照片查看购房合同等,确认该房屋为卖方所有,这一点没有疑问。鉴于现在购房已经没办法实现,也协商不成,他建议王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月2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卖方当事人陈先生,他说,现在一切按合同办事,有相关情况可以找中介咨询。


买方没有根本性违约行为 


泸州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委会副主任冯骏律师表示,针对买方提出的上述问题,首先,要从证据上予以分析,如果买方在双方约定的交易日前已经将款项进行了准备,且存入自己的银行卡,至少可以理解买方没有违约的主观意愿;其次,因第三方的原因,如银行卡不能识别等,可以由银行方面出具银行卡存在问题的说明,这也在客观上印证了买方的相关陈述,都能反复映证买方没有违约的故意行为;最后,从法律适用角度考虑,如买卖双方达成了可以适当延期付款的意见,则双方都应当遵守自己的承诺,而且买方只要仍有交易的意愿,即使有一定的迟延交款,也不能视为买方有根本性违约行为,则违约条款在本事件中没有适用性。


冯骏表示,如果卖方最后表示其不再接受买方的购房款,且无合法理由,则是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卖方须退还买方的全部购房定金;同时,买方还可以要求定金的两倍,以惩卖方的上述违约行为


冯骏提醒,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买卖是大宗商品交易,一切交易过程中的变更应当书面化留痕,同时辅以必要的语音录音等。买卖双方都应有这个意识,以防止掉入“交易陷阱”。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责编 汤颂 刘笃梅  编辑 袁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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