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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拟登记上牌,设过渡期号牌!佛山征求意见中>>

作者:佛山日报 来源:佛山日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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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注意了

佛山关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有新消息了

没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能上路吗?

过渡期号牌能用多久?

居民身份证能登记几辆电动自行车?

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4月30日,《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通告”)正式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市拟从6月15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佛山户籍居民凭身份证、新市民凭身份证及居住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


佛山辖区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最新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据了解,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开始实施。相比于旧国标,新国标将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最大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一要求,则继续沿用。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通告表示,根据国家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4月15日前购买,符合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共五期,详情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查询)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进行临时注册登记,取得过渡期号牌。具体注册登记点及登记流程随后发布。


注册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佛山非管制路段行驶;取得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在佛山非管制路段通行两年,截至2021年6月15日。


值得注意的是,未获得CCC认证且不符合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佛山辖区内通行。


为了简化上牌手续,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我市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同时鼓励车主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


通告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鼓励佩戴安全头盔等。

征求意见起止日期

5月5日~5月16日(1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528000。
(二)网站:通过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的“执法监督及其他其他类型”项,填写书面意见反馈。
具体网站地址:

http://fsjj.fsga.gov.cn/FeedBack.aspx
(三)传真:0757-82962816
提供意见的市民需在信函封面、传真中注明“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快提出你的意见建议吧~

更多内容可戳阅读原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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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来源 | 佛山日报

文字 | 佛山日报记者韦娟明

编辑 | 徐嘉楣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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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过渡期 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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