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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南宁拟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作者:广西日报 来源:广西日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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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各位家长注意

最新消息

南宁市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要调整了!!!

近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南宁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南宁市拟分两个时间段调整辖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市民可于5月12日前向南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具体如何调整?

直接上图给大家看一看!

 


 

据悉,南宁市现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南宁市2010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128号),南宁市在自治区的规定范围内出台的。


具体标准为:城市幼儿园方面,自治区示范园35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25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200元/人·月;乡镇幼儿园方面,自治区示范园28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18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130元/人·月。




目前,南宁市拟分两个时间段逐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具体来说:


第一个时间段: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


(一)城市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60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50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420元/人·月。


(二)乡镇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48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40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340元/人·月。

 

第二个时间段: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


(一)城市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75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64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540元/人·月。


(二)乡镇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600元/人·月;南宁市示范园50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420元/人·月。



《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于3周岁以下婴幼儿,日托保教费标准在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0%;幼儿园全托班可向幼儿园家长收取住宿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50元

 

那么,为何要调整呢?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南宁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将学前教育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南宁市现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至今,收费政策对促进南宁市学前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南宁市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公办幼儿园占比较低的问题依然存在。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收费标准偏低、保育教育成本分担不合理的问题日趋突出,影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办园成本大幅上升,收费标准偏低,仅靠财政扶持的办园经费有限,公办幼儿园在更新设施设备、修缮园舍基建、改善办园条件、稳定教师队伍特别是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等方面的生存发展受资金不足的困扰日趋明显,部分幼儿园运转较为困难。


其次,近两年南宁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质量提升,满足群众“幼有所育”需求。


对此,南宁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南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参考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布了《南宁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什么这样调整呢?答案是——


1、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制定。


2、坚持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保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保教费收费标准围绕“群众可以承受,财政能够承担,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保教质量有保障”,按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3、坚持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市公办幼儿园经费管理形式,参考2018年秋季学前实施的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将南宁市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与自治区公益一、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保持在同一水平,实现“同城同价”,促进学前教育均等化发展。同时,兼顾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收费政策适当向乡镇倾斜,保教费城市高于乡镇。按1:0.8左右的现有比例,将城市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收费差价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


4、坚持优质优价的原则。按自治区示范园高于市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高于普通园,分级制定保教费标准,鼓励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环境、提高办园质量。


对于这次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

你有什么想说的?

来来来

欢迎你来提建议


有意见可以这样提


若市民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5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南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


通讯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1109室(邮编530028)


电子邮箱:

wjjzqyj@126.com。



来源|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广西法治日报

编辑|覃燕燕

责编|唐莉莉

值班主任|黄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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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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