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关注】非法穿越无人区失联,获救后拒交5000元罚款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5-08

  备受关注的杭州小伙冯浩在羌塘失联一事又有进展。5月7日凌晨,其中一名队友李志森透露: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处罚李志森、冯浩以及冯浩女友林夕(非本名)三人每人5000元。工作人员表示,李志森已经接受处罚,但是冯浩和林夕对处罚有异议。

小伙横穿羌塘无人区失联50天,被定义为“非法穿越”

  今年3月5日起,三名户外爱好者冯浩、林夕、李志森三人,计划横穿1500多公里的羌塘无人区。4月17日,李志森和林夕完成穿越,次日才对外披露并报案,称冯浩“私自离队退出”,而此时距离冯浩失联已有33天。此后,李志森与林夕随相关部门搜救。5月5日,冯浩在失联50天后被找到,此时他已经断粮7天。

  5月7日凌晨,李志森发微博称,“林业局处罚了:5000元。15天内交齐!我接受!我也写了保证书,承诺再也不会违反法律法规!”

  由于冯浩等三人盲目非法穿越无人区,并最终报警求助,导致国家公共资源重大浪费,李志森以团队的名义向全社会公开致歉。除了林业局,其他相关部门也对李志森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被救私自穿越者拒交5000元罚款

  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表示,李志森已经接受处罚,但是冯浩和林夕对处罚有异议,冯浩认为他是初犯,罚款5000元有点高;而林夕觉得自己没有做错,表示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据悉,冯浩与林夕计划提起行政复议。

  据了解,2017年4月5日,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发布公告称,严禁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或进行非法穿越活动,严禁通过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向新疆阿尔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穿越活动,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从李志森微博展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可以看到,公安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为“非法穿越国家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作出的这一行政处罚决定有理有据,在尺度上的拿捏也恰如其分。

  当然,申请行政复议是被处罚人的权利。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不仅是处罚,搜救费用也应该由相关人员承担。这种做法在一些地方已经实行。比如,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业内频频发生的“驴友”违规探险现象,新条例规定,“驴友”违规遇险将自担救援费。希望这样的规定在别处也能推广。

情侣的言行惹怒网友

  50天的联合搜救,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网友表示:搜救费也应他们自己承担。

  还有网友认为,这对情侣无视规定,浪费公共资源,应当加大处罚力度,避免再犯。


珍视生命,保护生态

  羌唐无人区位于藏北,是青藏高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基因库,在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等方面价值很高。由于青藏高原的高寒地区特性,绝大部分地区气温低、日照多、蒸发量大,这就导致植物和作物生长极其困难,生态环境极其脆弱。

  早在2015年,新疆青海西藏三地就曾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规定,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新疆阿尔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和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将对涉及三大保护区的非法穿越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近年来徒步爱好者屡屡在羌塘无人区失踪,在穿越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提醒广大徒步爱好者珍视生命、保护生态,很有必要。正如一位救援队员所言,“羌塘是真正的荒野。对自然,人应常存敬畏之心。”勇敢不是逞强,宁静是最大的保护。


来源: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综合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等

本期编辑:胡洪江、杨翘楚

觉得好看,请点这里

阅读40298
无人区 
举报0
关注人民日报微信号:rmrbwx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人民日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人民日报

微信号:rmrbwx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