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曲靖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作者:曲靖珠江网 来源:曲靖珠江网 公众号
分享到:

05-09

实名认证公众号:曲靖珠江网

微信号:qjszjw 

     5月7日下午,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的曲靖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院当庭宣判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郭金良对陆良县小百户镇天花村马鞍山、小云盘山、葫芦田被毁林地13.92亩栽种树木,补植复绿,或者赔偿被毁林地植被恢复费用65702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代表、中级法院李祖发副院长、市检察院叶敬东副检察长及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民行干警旁听了该案。

     该案是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基本案情是:2011年以来,被告郭金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小百户镇天花村葫芦田建养蜂房,在小百户镇天花村马鞍山、小云盘山林地内采砂,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13.92亩,现场原有地表植被已被破坏。案发至今,郭金良没有对被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情况下,2019年2月19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曲靖检察   


阅读38337
曲靖市 
举报0
关注曲靖珠江网微信号:gh_bac16388fca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曲靖珠江网”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曲靖珠江网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