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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火?男子花1.8万元做“抖音网红”推广 结果……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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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018年年底,呼市的李先生支付了1.8万元给内蒙古欧途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用于拍摄制作短视频,该公司当时承诺为李先生拍摄5个短视频并在抖音平台推广。据李先生介绍,付款后到现在只拍摄了一个短视频就没了动静,而这个短视频也没有达到签约时承诺的预期效果。

李先生签的合同 记者刘嫱摄影


  发布会上签约


  5月10日,李先生回忆起当时的经过。


  2018年12月,李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是“内蒙古抖音公司总代理”,现正在内蒙古地区招募并推广网络红人,签约后,该团队将会负责为客户拍摄5个短视频,并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上推广,且保证视频曝光量不低于20万次,如有意向就去呼市喜来登酒店参加一个发布会。


  李先生称,当时他有些“心动”,12月14日,他便和另一个同行朋友去参加了发布会,开发布会的为内蒙古远景电商有限公司。会上,讲师讲述了很多关于打造“抖音网红”的事情和案例,表示团队将为客户包装以及推广。


  李先生称,发布会上有人告诉他,如要签约,内蒙古地区美发行业的名额就只给他和他的朋友两个人。


  “我听名额有限,当时没多想,连合同都没细看,就直接签约了。


  记者看到,和李先生签约的公司名称为内蒙古欧途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查询后发现该公司隶属于内蒙古远景电商有限公司。当时,李先生和朋友每人交了1.8万元的签约费后,欧途欧公司的负责人告诉他,将有专业的团队为他打造一个拍摄方案,并且会给他派模特,很快会联系拍摄短视频。


  短视频拍摄后,李先生觉得和预期差距有些大,且短视频上传到他的抖音账号后,只有1.5万的点击量,和对方起初承诺的“不低于20万次的曝光量”相差甚远。之后,李先生又仔细看了一下合同,才发现漏洞很多,比如合同上只写了“2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短视频制作”,但没有具体写明是“21个工作日内只完成1个短视频制作”还是“完成5个短视频制作”,合同上也没写明具体拍摄几个短视频,并没有明确标明有“抖音”字样。


  李先生说,从签约至今,只拍了一个短视频后,对方便没有再给他拍摄过其他短视频。


  和李先生一同签约的维先生告诉记者,在发布会结束四五天后,他再次接到了该公司的电话,对于该公司承诺的“内蒙古地区只给他们一个名额”的说法,维先生觉得有些不对劲。


  “他们一开始都是说要推抖音网红,但后来出的方案一直是在以美发为主,感觉有点商业化,而且看了李先生的短视频和推广效果后我觉得一般,也很失望。”连一个短视频都没有拍,维先生想退款,但远景公司拒绝了他的退款要求。


  李先生说,抱着侥幸心理,他后来想着干脆再把剩下的短视频拍完看看效果,但是4月份他和对方沟通后,对方便没有再联系过他。


  远景公司:没说过“抖音公司唯一授权”


  13日上午,在位于鼎盛华世纪广场18层的内蒙古远景电商有限公司,前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该项目的领导现并不在公司。


  记者随后致电签约合同上负责人的电话,但对方表示他已不负责此项工作了,有问题找其他负责人。


  记者随后拨打了远景公司商务经理薛先生的电话,对方表示,公司并不是在推广抖音网红,而是通过抖音做推广,除了抖音还有很多短视频平台,他们只是做短视频推广业务。


  薛先生还说,他们从未说过“抖音公司唯一授权”这样的话,并且已和李先生达成解除合作的协议,目前事情已经解决了,其他事情不方便透露。


  记者进一步询问事情是如何解决的,薛先生则说,“去找他们了解情况吧!”


  记者再次找到李先生,李先生称从来没有达成解除合作的协议。


  抖音方:尚未给出有效回复


  内蒙古远景电商有限公司是否是抖音公司在内蒙古地区的总代理?抖音又是否有推广网红的视频拍摄业务?李先生的遭遇又该如何解决?抖音方是否应该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带着这些问题,13日,记者拨打了抖音的广告举报电话,话务员表示此事已转给了相关负责人,如有结果后会再次联系记者。


  那么,抖音是否将内蒙古地区的代理权授权给该公司?话务员称,内蒙古地区确实有代理,但是具体是哪一家公司还需要相关负责人再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对方还表示,如想成为抖音达人,抖音上有专门途径,叫做“星图”,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注册发布视频成为抖音达人。


  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接到抖音方面的有效回复电话。


  律师:如没达到合同约定效果 可解除合同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表示,首先,如果内蒙古远景电商有限公司确实得到了抖音总部在内蒙古的授权,则有权利和任何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因为这个合同属于服务合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只要是该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


  其次,合同签订以后,如果没有任何法律和约定、没有缘由都不得擅自进行解除。


  最后,因为内蒙古欧途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为李先生拍摄5个短视频,其中包括剪辑、制作等效果处理,并且上传后曝光量不低于20万次,那么这就是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而李先生所交的18000元钱就是服务费用。


  苗律师认为,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承诺为李先生拍的视频曝光量达到20万次,如没有达到,作为乙方来讲就构成违约,那么就可解除合同。但如果达到了,那么乙方就已经履行合同的义务,自然就不得解除合同,也不会赔偿任何费用。


|来源:内蒙古晨报 记者 刘嫱 实习记者 赵婕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张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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