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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后别犯傻,保险公司100%赔完,还能找全责方再赔一大笔钱!

作者:有车以后 来源:有车以后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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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以下为砖叔同事的真实案例:

那是2018年6月28日的中午,北京,我驾驶着车准备去公司,心里想着上班要做的事情,大意了些,转头就出了车祸——这是我亲身经历过最严重的交通事故。


当时我正准备从一条小道右拐上主路,一时大意没有等到主路没车就贸然右拐,于是就与一辆直行的荣威RX5发生了碰撞,直接导致荣威RX5主驾驶朝下侧翻。开车的是一位大姐,人没大事,只是左臂受了些皮外伤,车就比较惨了,这辆荣威RX5左侧的翼子板、车门以及侧围均受损严重。



之后便是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交警判定我为全责、我打电话叫保险、伤者送医、双方车辆送去维修。我驾驶的车买了全险,那位大姐也只是左小臂软组织损伤,一般只要车辆修好,保险公司把车辆维修费与人伤费用赔完,这事就算结了。但我倒霉就倒霉在,这辆荣威RX5是辆刚买不到一周的新车,大姐老公撂下一句话:车没大事就算了,如果伤了骨架,你得赔我贬值费。



没成想这句话一语中的,那辆荣威RX5的左侧A柱受损,在维修过程中截断更换了,加上其他大大小小的伤,整车维修费为36000元左右。新车一下变成了事故车,荣威车主自然不答应,要求我个人另外赔偿车辆的贬值费。我自然是不同意的,毕竟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车辆维修费用,这个贬值费并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还得我自己掏。对方也不干,你不赔那我就告你去!



当时的我完全不慌,因为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该赔偿这种事,虽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过说明: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

——摘抄自《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那咱们就法院见吧!”

双方不欢而散,之后的几个月,这件事再没动静,我也渐渐把这事忘在脑后。直到新年来临,那是大年初七的早晨,我一起床就接到法院的电话,当电话里通知我3月18日开庭,传单随后就到的时候,我感觉就像被人往喉咙里塞了一坨shi一样难受。但难受归难受,基于前面提到最高法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答复,我依然有信心自己不会败诉,我甚至为自己写好了辩护词,准备在法庭上慷慨激昂的为自己辩护一番(脑补TVB法庭剧)。


万万没想到的是,3月18日开庭之后,法官并未质疑车辆贬值损失的合理性,而是在我们双方均不肯让步的情况下,让我们选择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车辆贬值鉴定。这下我慌了,因为这样发展下去,接下来的流程将是车辆鉴定→二次质证→二次开庭



也就是说,鉴定机构评估出具体的贬值数额之后,我该赔多少就是多少(从对方车辆受损情况来看,这个数额不会低),加上此时我已经从北京调回广州工作,照这个流程跟下去,我至少还得往北京跑两趟,这可真是费时费力了。无奈之下,我只能选择法庭调解,与对方讨价还价般几番周旋之后,最终以赔偿对方16000元车辆贬值损失与525元案件受理费告终。



这个结果让我身边很多人都非常意外,因为大家之前都认为法院不会支持赔偿贬值损失这个要求。这次事件也给我上了一课,即赔偿贬值费的诉求得到支持,并不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后我发现,我这起案件并不是个例,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无责方起诉全责方,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不在少数。(下面列举的案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检索当事人姓名查到,各位感兴趣可以自行查阅)



比如2016年的轩磊与李亮、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年的王峰与张文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年的王锦强与张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年的张玉宝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冯豫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然,对于车辆贬值损失诉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案例也有许多,这与法院所在地区以及审判长的个人判断有关,大部分的驳回理由是“无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我咋就没遇上这样的法官呢)

比如,2016年的康熙与张楚楚、方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年的张俊峰与张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年的李吉顺诉李春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虽然两种结果的案例皆有之,但如果有车友也不幸发生了类似的交通事故,依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事故的全责方争取到车辆贬值损失。毕竟尝试一番的成本并不高,如果胜诉,就能大大减少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合理的利益,何乐而不为呢?不过,也请记住下面我给各位的建议:


1. 确定车辆贬值损失诉求的合理性。如果你的爱车车龄较高,且在事故中受损程度较低,就没有必要深究了,因为这也在法院的考量范围内。像我这次事故中,荣威RX5既是新车,受损又严重,无论是胜诉率还是合理性都很高。

2. 了解自己所在地区有这类诉求的案件成功率。在打算打官司之前,可以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一下,选择你所在地区,然后关键词为“车辆贬值”,看看有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诉求的案件审判结果如何。像我前面列举的被法院支持的4个案例中,有3个都是北京的。(你们说我倒不倒霉)

3.不要自己擅自做车辆贬值鉴定。在法院受理你的案件之后,会通知原、被告,按照法定程序选定的具有鉴定资质的公估机构,来为车辆贬值做鉴定,并且出具公估报告。自己找鉴定机构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4. 事故相关证据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比如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的购车发票、4S店的车辆维修报告、维修视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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