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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局长被处分!因没有如实报备个人和家属经商情况

作者:柳州晚报 来源:柳州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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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柳州市柳南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姚红,因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备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近日,柳州市柳南区纪委对此事进行通报,并进行警示教育。



通报称

姚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2017年11月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存在不如实、不完整填报有关本人及家属经商办企业等多项情况的问题。此外,2005年6月,姚红与其丈夫陈某某注册成立柳州市龙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任监事,占股5%,2014年2月,姚红在该公司占股比例提升至25%。2014年4月,姚红的丈夫陈某某注册成立柳州仁莲堂贸易有限公司,姚红任该公司监事。柳南区纪委于2018年6月对姚红进行书面函询,9月进行谈话,直至11月,姚红才办理变更手续,不再担任上述公司的股东及监事。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姚红被柳南区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还对此事进行评论

“忠诚敦厚,人之根基也”。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根本的政治品格和道德操守;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检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求每名党员都要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统一意志、步调一致。“报备”不是一纸空文,是严肃的组织程序,体现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组织纪律,是组织准确掌握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实际情况的重要依据,党纪法规也对党员领导干部从事营利性活动均有明确禁止性要求,但依然有人我行我素、不讲规矩、不守纪律、顶风违纪,被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要从严查处,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常态、成为一种习惯,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大批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处分和取消提拔资格


2016年,当时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刊文提到,“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组织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2015年,有3900多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而被取消了提拔资格。在中央纪委,也有9名中央纪委机关局处级领导职务人选和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厅局级领导职务人选被取消了提名考察资格。


2017年5月,云南省保山市委组织部对973名市管干部2017年度集中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了全覆盖复查。经认定,有18人违反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11人不如实报告本人名下或妻子或子女房产和车位,7人不如实报告其妻子、子女投资经商情况,其中,1人还未如实报告本人持有出入境通行证,2人未报告本人及其妻子购买持有的投资型保险。


随后,保山市纪委对18名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领导干部在全市进行通报,16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14人受到警告处分,2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领导干部哪些个人事项要报告?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要报告哪些个人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概括而言,就是 8项“家事”和6项“家产”,共14项内容。


“8项家事”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3、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项家产”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入);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6、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填报内容上的新变化可总结为:“一分开、两明确、三增加 ”


一分开 就是“出国”和“出境”作了区分。

两明确 指的是:明确了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情况需要报告;明确了金融投资方面,主要报告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三大类。

三项增加 是:增加了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从业情况和经商办企业情况。

增加了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增加了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年纪稍微大一点,有子女在国外念书、工作的领导同志,一定要注意新增加的这几项内容,稍不注意就会遗漏。


关于“共同生活的子女”的界定


“共同生活的子女”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二是,18周岁以上,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是,18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不如实报告会有什么影响和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如果情节较重,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领导干部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新的政策还对各种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诫勉: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

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



来源:“广西头条NEWS”、“清廉柳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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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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