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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女子婚后3天携款离开,因骗婚获刑4年…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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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婚姻本身是对未来充满幸福憧憬的,但在婚前也要审慎考察对方是否可信可靠,切莫轻信大意,最后人财两空。近日,包头市东河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因骗婚行为引发的诈骗罪,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强快40岁了,还是个“单身汉”,因家里条件不太好,在本村、邻村都找不上合适的姑娘谈恋爱,为此,家人很是着急,四处托人介绍,希望王强尽快结婚。2017年8月,王强家里来了位媒人和一位姑娘。互相认识后,王强对姑娘李霞产生了好感,并在家人的见证下达成了结婚意向。


2017年9月1 日,李霞再一次来到王强位于东河区的家中,提出要结婚彩礼费,随后,王强的母亲将7万元的彩礼费汇入到李霞的银行卡上。随后,王强一家就开始高高兴兴的操办宴席,准备着婚礼仪式上所需的各个环节、各项物品。


2017年11月23日,李霞与王强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但在婚后第三天,李霞就接到了家里打来的电话,说她的父亲生病了,需要她回家探望、照顾。李霞便以此为由,离开了王强家再没回来。


李霞离开家后,王强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多次催促李霞去办理结婚证,却被李霞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办,无奈之下,王强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经东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东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后,2019年1月,东河区法院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结婚为由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李霞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文中王强、李霞均为化名)



|来源:包头新闻网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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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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