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呼和浩特一市民骑共享单车被罚10元,竟因为……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5-26


5月23日的一大清早,呼和浩特市市民小张被开了一张10元的罚单,原因是他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骑行了共享单车。

  


  小张对记者说:“那天我着急上班,怀着侥幸心理,图省事儿没过马路,骑着一辆小蓝车在呼和浩特南二环立交桥下的左侧非机动车道一路前行。结果没骑多久,在南二环与昭君路交叉路口被交警拦了下来。当时我坦然接受了交警的处罚,并反思了自己的行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勿以恶小而为之,我呼吁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针对小张被处罚的理由,这张罚单上写到:被处罚人实施了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决定处以罚款金额10元,计分0分。

 


|来源:内蒙古日报

|本期责编:杨净毓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阅读39267
呼和浩特 
举报0
关注内蒙古晨报微信号:gh_3198223275cf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