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即突出违法车辆曝光、典型事故案例曝光、事故多发路段曝光、高危风险运输企业曝光和终生禁驾名单曝光。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现公布2019年以来我省部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2019年以来部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终生禁驾,即违法行为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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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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