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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大同市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处理了一起酒驾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对违法犯罪的驾驶者刘某欣
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其驾驶证。
5月22日22时20分左右,刘某欣驾驶晋B71659*号比亚迪小轿车沿大同市浑源县君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耀霖驾校附近时,将停放于前方同向靖某驾驶的晋B6612*号大众牌小轿车碰撞,致使靖某及晋B7165*号车乘车人左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人员受伤道路交通事故。大同市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勘察,并对浑身酒气的驾驶员刘某欣进行了控制。
处理结果
5月27日,经山西省金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8mg/100ml,达到醉驾违法标准。同日,刘某欣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浑源县交警提醒广大的驾驶者,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莫要心存侥幸,
要谨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记者 穆帅 通讯员 姚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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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河新闻网
编辑:周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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