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威、陈攀/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们生产队的一条水泥路刚修好就出现裂缝,到现在一年多了都还没有补好,这种事你们管不管啊?”
“管!只要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8年7月20日上午,四川省泸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封大文、副主任郑兵在太伏镇大坪子村开展巡访时,接到村民反映的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当天中午,封大文、郑兵冒着酷暑赶到群众反映的路段,对路面裂缝进行核实统计。结果令人吃惊:900米的路段,裂缝竟然达48条!
纪检监察室随后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时间要追溯到2016年底,泸县在全县推广实施“社社通”水泥路惠民工程。2017年3月,太伏镇大坪子村13社村民召开组员大会,决定将本社一段全长900米的碎石路申报为“社社通”水泥路建设项目。报批核准竞标后,该路段于2017年4月18日动工。
“赵支书,是不是让施工方注意一下路面养护啊?”施工过程中,小组长周显东发现施工方忽略路面养护,便向村党总支书记赵帮文报告。
“怕啥子嘛,没得问题!”赵帮文不以为然。
没过几天,周显东发现施工现场竟没有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再次向赵帮文报告:“赵支书,现场没有村民代表监督,这样下去会不会有问题哦?”
“这有问题,那有问题,哪儿来那么多问题?给人家找那么多问题,你们社还想不想修路了?”赵帮文很不耐烦。
2017年5月17日,大坪子村13社的水泥路修通没几天,路面便出现了裂缝。村民向泸县县委群众工作局反映,泸县交通局和太伏镇政府收到反映交办件并调查核实后作出回应:“责成施工方挖除裂缝路段重新铺设。”
一个月后,村民发现,所谓的“重新铺设”只是施工方用沥青将裂缝补上,于是再次进行反映。这一次,太伏镇政府回复称:“因天气原因,施工方暂用沥青填塞裂缝,竣工验收前将重新铺设。”
时间又过去两个月。然而,裂缝路段不但没有“重新铺设”,裂缝还越来越多。8月17日,村民第三次反映。
“会不会是工程质量有问题?”连续几次反映引起了泸县交通局的重视。8月25日,泸县交通局委托泸县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服务中心对该路段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认定:“道路质量符合要求,产生裂缝原因是切缝迟、切缝浅。”
“尽早组织召开座谈会向群众公布检测结果!尽快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泸县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叮嘱太伏镇交管站负责人李应才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然而,李应才直到9月20日才迟迟组织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施工方提出的整改方案是“填补裂缝”,而非前两次回复所说的“重新铺设”,因此遭到部分群众的反对,并与施工方发生争执。李应才、赵帮文和大坪子村委会主任贾从权面对纠纷不主动积极调解,整改工作陷入僵局。
由于整改迟迟未能到位,道路裂缝不断增多,群众便不断重复反映。截至泸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时,900米长的道路已出现裂缝48条。
据调查显示,2017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3日,太伏镇大坪子村13社村民就本社水泥路问题进行了多次投诉、反映,而太伏镇政府只是由分管副镇长签批,转镇交管站和大坪子村“两委”调查处理。
最终,2018年7月,泸县纪委监委对太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责令太伏镇督促施工方限期完成整改。9月中旬,该段路的48条裂缝在太伏镇纪委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整改,重新铺设。9月30日,因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赵帮文、贾从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应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太伏镇分管交管站副镇长代林彬被诫勉谈话。
“裂缝易补,民心难补。党员干部必须把群众利益摆在重要位置,为民服务不能只是停留在纸面、止步于口头。对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大事急事难事要用心用情办好办实,不能等也不能拖,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在案后的警示教育会上,泸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如是说。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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