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以来的三年内,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家事案件共38799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595件,案件数量每年增长约20%,家暴类型多样,案由高度集中于离婚案件。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包括肢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四个方面。
△刘琰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
刘琰表示,特别是在城市中知识水平比较高、经济能力比较强的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更多地是出现经济暴力。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案由包括离婚、赡养、继承等多种类型,其中离婚类案件约占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总数的96%以上。
△刘琰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
而在保护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的措施上,青岛法院也发出了作为民事救济措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据统计,2016年3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2件。今年1月1日,《山东省反家暴工作条例》对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如果市民在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离开施暴现场,如受伤请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情节严重需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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