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举报香兰镇曾波村党支部书记张海峰,凭啥他哥哥张海华户口都迁走了,还能从村里分地,还领补贴……”
前不久,汤原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郝仁辉接到了一个颇为棘手的信访举报电话。
之所以“棘手”,是因为乡(镇)案件多数会涉及到当地农技推广中心、财政所、经管站等核心职能部门,而这些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又多数是纪委委员或监察员,所以在查办与这些部门有交集的案件时,乡(镇)纪检书记就变成了“光杆司令”。再加上乡(镇)纪检书记与当地多数村干部都有工作往来,低头不见抬头见,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儿”。
如何打破“熟人办案”的尴尬局面,汤原县纪委监委决定启动“小工作组”交叉办案模式,将线索批转给由香兰镇、汤旺乡和竹帘镇三个乡(镇)纪检书记组成的县纪委监委第二工作组。
“这起案件我们分三步走,首先核查张海华领取补贴的手续,然后调查他的户籍情况,最后我们再找张海峰谈话……”第二工作组组长香兰镇纪检书记张炳娥立即作出安排部署。
工作组在调查中发现,张海华办理土地补贴所需的户口本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应俱全,看似没有问题。但当地派出所户籍档案却显示,其户口在1994年迁出至集贤县沙岗乡红联村。带着疑问,工作组决定奔赴集贤县一探究竟。
“他家是1998年分的地,分了20.4亩,每年补贴都领了。”红联村村会计介绍了张海华的实际情况。同时,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上也显示张海华在籍。
随后,正面交锋开始了——
“他提交了户口本复印件,我就以为他户口迁回来了,然后就找村主任和会计要的责任田……”面对质疑,张海峰振振有词。
“你们是亲哥俩,迁户落户、两边领补贴这么大事能不知道?”
看出工作组动真格的了,张海峰转变了口风,“张书记,咱俩是老熟人了,平时我可没少支持镇纪委的工作,这事我是真的不知情!”
“我们刚从集贤回来,这次是工作组代表县纪委监委办案,我劝你还是尽快说清楚问题吧。”张炳娥猜到张海峰会打“感情牌”,所以早就准备好了“小工作组”这张“王牌”。
最终,张海峰将兄弟二人利用原户口本复印件伪造双重身份,重复分地领补贴的问题和盘托出。张海峰因违反廉洁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海华将冒领的补贴全部返还。
近日,在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汤原县纪委监委又研究制定了《关于乡镇纪委承办移交案件“工作组模式”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小工作组”工作模式。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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