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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甘肃省政府连发两个重要通知!涉及……

作者:环县圈子 来源:环县圈子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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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

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9〕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为“两类学校”)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提高两类学校办学质量,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精准扶贫,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以弥补乡村教育发展短板、促进教育公平为核心,以两类学校为突破,集中力量办好农村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两类学校短板基本补齐,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保障制度健全,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实际,盘点两类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做好两类学校整体布局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方便就近入学需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分区域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增强两类学校办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缓解城镇化建设对农村教育的影响,切实保障农村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实事求是,保障基本。立足县情、校情,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教育资源重点向两类学校配置,教学方法和激励机制优先在两类学校创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办学、科学化管理、均衡化发展。

  

3.创新管理,协同推进。坚持创新引领,加大改革力度,激发两类学校办学内生动力,破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重点在办学理念、资源配置、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环境等方面探索新路径、实施新举措。

  

4.聚焦扶贫,补齐短板。把资源和发展要素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制定“一县一对策”“一校一方案”政策,集中力量攻坚、精准施策推进,持续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教育资源配置。


1.明确布局要求。两类学校布局既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市州政府)

  

2.修订完善专项布局规划。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状况、家校距离、寄宿需求等因素,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流动和变化趋势,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备案。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山区、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保留或恢复教学点(规模保持在10人以上),生源极少的地方,可共享乡村幼儿园校舍开展集中教学;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市州政府)

  

3.稳妥做好撤点并校工作。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原则上学校撤并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在校生规模在5人以下),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加强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征求学生、家长和村民委员会意见,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撤点并校工作平稳过渡。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继续教育、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