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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援范围
全省31家三级医院,天津市26家三级医院及其他省外和军队5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全省58个贫困县的63家县级医院。我省“组团式”帮扶支、受援医院关系与本通知附件中关系相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组团式”帮扶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组团式”帮扶支、受援医院关系未在本通知附件中涉及到的,按照原有既定关系以及“组团式”帮扶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签订2019年对口帮扶责任书。承担支援任务的三级医院与贫困县政府和县级医院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含“组团式”帮扶),明确对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量化考核指标,充分做好支援医院派驻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安全保障。
(二)提升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功能定位和建设发展实际,结合当地卫生健康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派驻至少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在受援医院驻点帮扶(由2家以上三级医院共同帮扶的合计派驻人数不少于5人),团队组成机构必须与受援医院实际需要相一致。派驻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护理人员不超过1人,中级职称人员连续派驻时间不少于1年,高级职称人员连续派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半年轮换)。重点加强受援医院近三年病人外转率排名靠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强检验、影像、病理科扶持力度,提升受援医院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的诊疗能力,提高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定点医院的大病救治能力。
(三)大力培养合格专业人才。支援医院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要招收受援医院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每年为受援医院培训至少3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地为贫困县县级医院培养一批业务水平较高的技术骨干,使其人才队伍更趋合理。通过对口帮扶,显著提升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运用适宜技术的能力。
(四)显著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支援医院要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院和科室内部管理,提高受援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安排支援团队中一人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一人担任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其他人员担任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支援医院也可采取委托经营管理、医疗联合体等方式,与受援医院建立紧密型上下联动机制。
(五)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等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医疗帮扶。要结合贫困县实际医疗需求,支援医院定期派出医疗队,采取教学查房、手术带教、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柔性帮扶,提高受援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集中解决贫困县疑难疾病和复杂手术;要经常性开展医疗下乡,支援医院定期开展巡回义诊,为贫困县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日常诊疗服务。
(六)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提高贫困县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支援医院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受援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签订帮扶协议。2019年4月15日之前,各三级医院与受援县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医院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已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根据当前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要求签订年度补充协议。医院之间签订的对口帮扶责任书,要在本通知提供的模板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帮扶目标、时间节点、任务内容,帮扶任务要具体到科室、项目、技术等。
(二)选派支援人员。2019年4月15日之前,支援医院(本通知附件所列支援医院)根据通知要求及受援医院发展需求,确定派驻人员名单(派驻各受援医院人数不得少于分配名额数,支援医院可加派人员,加派人员纳入统一管理,补助由支援医院自行解决,高级职称人员帮扶半年的按照0.5人计算),报支援医院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院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组团式”帮扶支、受援医院关系未在本通知附件中涉及到的,相关支援医院根据受援医院发展需求确定派驻人员名单,报支援医院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院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三)帮扶人员岗前培训及签订个人任务责任书。所有支援医院必须组织派出人员进行支援工作到岗前的培训,着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经过培训,使派出人员熟练掌握在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