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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广西男子花200多万元买房,一年半后竟被查封

作者:广西新闻网 来源:广西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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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花了200余万元买套二手房

并顺利办理过户,

一年半之后,

房子却被法院查封了!

近日,面对被查封的家,

柳州市民宋先生陷入了深深的焦虑。

这是怎么回事?

花了205.5万元买的房被查封


宋先生向记者介绍称,2017年6月27日,他经柳州市世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与孟女士购买了柳州市保利·大江郡小区一套178.63平方米的房产,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为205.5万元,交易方式为全款购买。


在宋先生提供的相关银行转账支票上显示,宋先生确实将7笔房款转账至世华地产康城分行相关负责人的账户中。同时提供了向税务部门缴纳的8.18万元契税发票,以及其他税费发票。房款付清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宋先生也顺利办好了不动产证。


2018年年底,宋先生的爱人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手续时,才知道房子已经被融安法院查封。


不动产查询结果为: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


宋先生说,2019年3月23日他接到该院的传票,融安县农商行将原房主孟女士告上法庭,宋作为第三人成为被告,要求撤销孟向宋转让房产的行为。

网签合同显示购房款仅1000元


据介绍,该房产被查封是因为网签合同上1000元的购房款引发,前房主孟女士因为陷入借贷案件,法院因此怀疑孟故意非法转移财产。



在宋先生提供的2017年11月15日与孟女士签订的《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又称网签合同)上,该房屋成交价格注明为1000元整,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


对于法院查封的理由,宋先生认为法院“搞错了”:“我在网签前就付了205.5万元的房款,网签合同的金额其实是存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管资金,并非实际成交房款。”宋先生表示,当初的交易均有银行流水作证,中介公司也可以证明他全款付了房款。

房产中介表示:愿出庭为当事人做证


3月29日,记者就网签合同问题咨询柳州市房产交易所,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合同上的网签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图为大部分房款用于给孟女士还贷款。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交易双方网签后要将购房款存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购房款划转手续,将购房款划转给卖房者。但是具体购房款是多少,全由买卖双方协商,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无法强制。


记者来到了世华地产康城分行,找到了当时协助宋先生办理房产过户的负责人高先生。高先生介绍称,宋先生确实向孟女士全款支付了205.5万元的房款。


“由于房款大部分都用于给孟女士还贷款按揭了,所以没有办法根据规定将房款存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管账户来进行监管交易。当时就按照了1000元购房款存进监管账户。但这并不意味着实际成交价就是1000元。”高先生介绍说,宋先生支付房款确实都是经过了中介之手,如果接下来需要出庭做证,他将为宋先生作出证明。

案件仍在调查,法院告诉维权程序


3月29日,就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融安法院相关执行法官。据介绍,该房产原房主孟女士牵涉多起借贷纠纷,被起诉至融安法院。相关案件审判后进入执行程序,但孟女士一直逃避执行。


去年,融安法院接到原告反映称,孟女士在柳州保利·大江郡有一套房产,当法院准备查封时,发现该房产刚刚过户不久。法院调取了孟女士与宋先生签订的网签合同发现,房屋成交价仅为1000元,经向柳州市房产交易所了解,双方当时确实同意以该价格成交。由于该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经过法院合议后,认为该成交价不合理,孟女士涉嫌非法转移财产,法院于是进行了查封。


资料图。图文无关


之前,由于孟女士以及丈夫未能还清金融贷款,已被融安县农商行诉至融安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孟女士与宋先生的转让交易行为。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融安县公安局已对孟女士和其丈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侦查。


目前,融安法院已经告知宋先生如何走相关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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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今报 记者黄远来

编辑:罗珊珊

责任编辑:陈丽婕

值班主任:利雪娟

值班编委: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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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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