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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可以称得上是现实版蔡根花。老伴去世,六旬继母却把继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老伴价值过百万的房产。
看似普通的遗产继承案件,继子女却道出了背后隐情:父亲身患精神疾病多年,继母最初身份实为保姆,两人结婚突然,登记结婚并不是其父真实意思表示,婚后带着父亲前往外省居住...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抽丝剥茧,最后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六旬女子起诉继子女
日前,六旬女子田秀向槐荫区法院提出起诉称:其与被继承人黎前,两人系再婚夫妻,于2010年成婚。2015年,黎前因病去世,留下了位于槐荫区的两套房屋,总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黎前去世之前,曾自书遗嘱声明,其个人财产由其妻子——即田秀继承。因为继子女不配合,田秀起诉至法院。
继子女疑惑:父亲结婚是被骗
前来应诉的,为黎前的小儿子黎冰。黎冰介绍,其有多名兄弟姐妹,但他们对父亲再婚一事,却存在很大疑问。
其认为,其父是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才选择与田秀结婚的,因为父亲最初告诉子女们,想要寻找一名保姆,后来通过远房亲戚介绍,认识了从外省来的田秀。
黎冰介绍,父亲再婚之时,已年近八旬。之前,一直是其妹妹负责照顾父亲的饮食起居,但父亲脾气暴躁,甚至将女儿打成重伤,妹妹不得已住院治疗。
随后,黎前称有远房亲戚介绍来了一名保姆,即田秀。很短时间内,俩人就选择再婚,其后多年时间,已是高龄的黎前被田秀带到外省居住,儿女也不让见面。直到老人去世,他们才得知该情况。
子女:父亲有精神疾病,一直有家暴行为
黎冰还抛出一个“重磅”消息:其介绍,父亲黎前脾气暴躁、殴打家人,一直存在有家暴行为,其生母在世时,就曾经饱受折磨。
家人一直选择隐忍,重要原因就是知道父亲身患精神疾病。
根据多年前的病历记载,其父亲黎前并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登记结婚也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一点周围的老友和街坊均可以证明。
邻居:去世老人精神异常,儿女孝顺
槐荫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王辉,是该案的主审法官。其介绍,最初大家都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遗产分割案件,随着被告一方提供证据的增多,案情变得复杂起来。
原来,黎冰找到了多位其父生前的朋友、邻居,甚至居住地的楼长。这些人具有不同的社会身份,与该案没有利害关系,他们口中一致的说法,都是去世的老人黎前精神显示不正常,常有过激的行为表现。
黎前的一位老友介绍,两家人从上世纪70年代结识,一直走动。后来,黎前的精神状态不稳定,还经常语出惊人,让这个老友也非常担心。还有一次,其曾偶遇年迈的黎前挤公交车,其上前询问,不是退休金每月过万元吗,怎么生活得如此辛苦?黎前则自称,“你不知道,我雇了一个做饭的,管的可紧了!”
邻居:去世老人经常打骂子女和晚辈
对于黎前的异常举动,其生活住所的楼长与邻居,也向法庭提供了证词。他们认为,黎前的精神不属于正常人,生前经常训斥、谩骂别人,还常常幻想,经常打骂孩子和晚辈。
有一天,其曾在宿舍区内追打孩子,说孩子偷他内裤送人了。别人把暖气片放在他家车棚附近,被他卖了,别人去讨要还曾挨打。其孩子都挺孝顺的,经常拿东西来看他。2010年底,听说他家来保姆了,2011年夏天,黎前就不知去向了。
王辉介绍,因为许多老人年事已高,无法出庭作证,法院还特别登门,询问这些老人证言是否属实,以及是否愿意作证,都得到了他们肯定的回复。为此,法院采信了这些证人证言。
法院:遗嘱无效,多名继承人分房产
为了证明父亲生前的精神状况,黎冰还拿出了多年前的诊疗记录,记述其父治疗的情况。
同时,他还拿出了之前其母亲留下的遗嘱,该份遗嘱系其母1996年去世之前,所书写的。其内容显示,其母因为对小女儿心怀愧疚,担心小女儿家庭不幸无法维持生计,遂决定把房产留给小女儿,并希望其照顾患病的父亲,几个子女互相扶持,维持这个大家庭。
槐荫法院认为,黎前与田秀于2010年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故法院认定婚姻有效。
黎前去世后,田秀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妻子,与其共同生活了4年多时间,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黎前的遗产。
因黎前立遗嘱时没有录音录像光盘,法院无法对其精神状态作出直观判断,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无法通过鉴定的方式确认,只能通过其生前的病史、对其熟知的人进行了解。
根据相关证据与证人证言,可以认定黎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其精神状态与常人不同。因此在被告方已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黎前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按照责任倒置的原则,作为再婚妻子的田秀应提供证据证明黎前订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田秀通过亲属关系找到的两位遗嘱见证人(一名为其代理律所里的律师,一名为其女婿的朋友),其证言不具有客观性,法院未予采信,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遗嘱的效力,法院不予采信。
法官王辉介绍,在前妻去世后,黎前一家人曾商定,前妻享有的1/2产权份额由小女儿继承所有。此外,因黎前所订立遗嘱无效,故其去世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享有的1/2产权份额由其再婚妻子田秀与继子女各自继承,按照份额,田秀应分得1/10的产权份额。
因不服该一审判决,田秀提出上诉,济南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结果。(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近日在苏州也发生了,而且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络热议。
苏州市民苏老伯4月21日下午来到中华遗嘱苏州吴中公益预约服务中心,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一套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
苏老伯说,儿女要么在外地很少回家,要么忙于工作、家庭,不可能像保姆这样对自己悉心照料。
之前苏老伯老伴在世的时候,保姆就开始照顾他们,如今自己年事已高,唯一有价值的,也就是一套60多平米、市值约120万元左右的住房。保姆独自一人在苏州无依无靠,希望以此方式让保姆没有后顾之忧,更好地照顾自己。
对于苏老伯的这个决定,同在苏州的女儿表示不理解,“可以每月多给一些费用,但为什么一定要赠送房子呢?”常年在外地的儿子很少回家看望父亲,则表示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而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钱东辉介绍,这套房产一半是老人的自有财产,所有权是老人,所以,也理所当然地具备自由支配的权利,把这套房产遗赠给保姆就是一个处分权的体现。
此外,苏老伯与济南继母事件不同的地方在于,这份遗嘱是苏老伯做了精神状况评估后,在精神状况正常的情况下,由中华遗嘱库做的遗赠,是有效的,所以具有法律效力。
本期实习编辑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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