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意见》明确,要坚持开放引领、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集聚生产要素,促进产业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意见》提出五个方面共22项任务举措。一是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包括拓展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外商投资导向,提升对外贸易质量等3项举措。二是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包括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优化机构职能,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支持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等5项举措。三是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包括加强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加快推进园区绿色升级,推动发展数字经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等6项举措。四是完善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包括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合作,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拓展对内开放新空间,促进与所在城市互动发展等4项举措。五是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包括强化集约用地导向,降低能源资源成本,完善人才政策保障,促进就业创业等4项举措。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文件原文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国发〔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着力构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引领、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的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对外经济活力,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集聚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
(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合规在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上市、业务重组等。(商务部、证监会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对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内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予以支持。(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差异化的区域政策,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