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彬等7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韩彬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程盼军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5、6月份至2017年底,被告人韩彬先后从事医药生意、经营农场、涉足信贷行业,笼络张硕硕、程盼军、费亮等人,通过高利放贷、为他人讨债、为他人平事攫取经济利益,促进集团发展壮大,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韩彬的指挥下,盘踞在邳州市新河镇、八路镇及周边镇区,采取暴力殴打、威胁辱骂、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邳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彬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采取暴力殴打、威胁辱骂、滋扰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入侵住宅、寻衅滋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韩彬是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系主犯,应当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系犯罪集团成员,其应对参与的具体犯罪行为负责。根据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乡镇政法委员及村主任代表等共180余人旁听了宣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王锴介绍: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邳州地区判决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人数多,犯罪情节恶劣,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经过周密的审判,今天进行了的集中宣判。7名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并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涉恶案件审理充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邳州市运河街道三连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彩虹表示:继上次法院邀请百名村支书旁听涉恶案件庭审后,今天又邀请百名村主任旁听了韩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宣判,看完后感觉很震撼!这些恶势力犯罪大多发生在基层农村,通过这样一种旁听,让我们深刻了解了恶势力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回去后能更好的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开展好农村基层工作。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及时将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一线,动员和团结广大基层群众,一齐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
徐州电视台对我院集中宣判活动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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