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上的今天 2004年 12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施行

2004年12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施行

    2004年12月1日(农历2004年10月20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施行。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第423号令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2月1日去施行。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和劳动保障部部长郑斯林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条例》的颁布, 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

点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