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上的今天 2004年 4月14日 国务院对三起“特大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2004年4月14日

国务院对三起“特大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2004年4月14日(农历2004年闰2月25日),国务院对三起“特大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2004年4月14日 温jia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北京密云县县长张文、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分别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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